scott9282001 wrote:
我想大家想打的不是...(恕刪)
這跟我的想法一樣.
一, 開放民眾購買或是進口台灣軍方使用的標準制式子彈之槍械, 如5.56, 7.62, 0.50 .
二, 由軍方或政府規劃之單位統一保管, 擁有人不得將槍械攜出該保管處, 戰爭爆發時全部歸國有分配.
三, 家中役男服兵役時, 可攜該槍械服役, 退伍後歸還保管處.
四, 練習射擊依照軍方之規定, 保養可自行保養或付錢委託保管單位行之.
伍, 入庫前必須擁有人, 倉庫保管人, 隨機指定軍方認證第三人, 三人監視器下共同清點鎖箱入庫.
大家加油.... 讓這個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