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諾有其登山的專業性,不要去酸阿諾,能在2天找到受難者除了專業也是有一些運氣,山中有很多不能理解及解釋的事發生,這都是大家不想看到的。
事情發生了,追究誰搜救不力的責任有何用,受難家屬成立的搜救基金會改天若遇到山難搜救找不到人,到時也被安上個搜救不力的罪名真是情何以堪,要不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呢?
登山有其風險性,沒有人禁止登山,但不要把自己創造出來的風險加諸到其他人身上,後果要自行負責。政府已經花那麼多納稅人的錢去搜救,現在國賠要從救難人員薪水中扣錢再加上行政處分,很多救難人員為了自身安全都自費購買裝備,現在又被扣錢要節省開支不敢買,這不是 "純怨要愛伊去死",如何精進救援技術仍待改進,但不要抹煞所有努力過的人一片苦心。
我(非專業,從未專業登山)若是搜救者到了死者上方這個瀑布,判斷不下去蒐的原因:
1. 地形除了垂降外無法到達下方。
2. 受難者未帶攀降設備,即使一般繩索長度無法到達。
3. 瀑布上方是否有樹木斷枝或滑落痕跡。
4. 失足掉落應為拋物線,由上方向下看未發現掉落物。
如果真的失足掉落命大沒死,也應該把明顯物品放在搜救者目視容易發現到的地方以利救援,否則若派了大隊人馬垂降河谷又找不到人,又是一個救援不力的罪名。
所有救難人員,辛苦了...
gabriev wrote:
官方單位一樣會繼續爭功諉過。
且不思記取血的教訓,進而改善現有的山難救援系統。
第一線救援人員一樣會繼續沒有責任心與榮譽感。
任務來了就來個搜救之旅三天兩夜自由行,
專挑好走的路逛大街,難走的路就騙說"找過了"。
反正領公家錢的,這樣救和那樣救都領一樣的錢,又不是自己最重要的人。
事後被抓到說謊也不會怎樣。
...(恕刪)
南投縣消防局統計:
2010年,搜救32件,動員近500人次,救出57人,4死18傷,1人失蹤,
2011年,搜救20件,動員1400多人次,救出59人,6死12傷,(張博崴列入死亡人數)
2012年,搜救23件,動員1200多人次,救出47人,3死15傷,1人失蹤。
憑良心講,或憑事實講,我覺得第一線的救難人員是有責任心與榮譽感的!...
ShangLai wrote:
問題是,一年有多少...(恕刪)
台灣本來就是多山環海的地形,這是台灣的特色
總不能怕危險就封山封海,那就是故步自封,
常登山可以參加超馬,常下海可以參加游泳比賽
試問我國什麼時候出過游泳的奧運金牌選手
在故步自封好了,看看台灣什麼時候可以參加游泳的奧運比賽。
這次我對政府反而用最嚴厲的態度和要求
正所謂救災演習視同作戰,作戰的時候會去計較cp值嗎?
50天,你知道50幾天可以到台灣哪里嗎?
我騎腳踏車環島都綽綽有餘,這好意思說已經盡力了。
那也可以說反正sars久久才發生一次,用不著設定緊急醫療救護
用不著買n95口罩。等到發生時,再來想花錢買也來不及了
也可以說地震久久才來一次用不著急難救助
那我也只能說天佑台灣,看到危險不事先準備
那真的只能等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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