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難人員辛苦了.....但是也該加強自己的專業才不會被告喔
想退休的人 wrote:
我覺得要不請法官自己上山去走一走,找一天下雨天.
找一天煙雨濛濛天.自己去走山走山.
他可能以為搜救隊員是去山上踏青,烤肉,吃餐點,賞風景的.
爬過山的人都知道,登山,在野外渡夜,是一種苦差事.
搜救隊員也夠辛苦了.
難道復興空難墜河死亡的家屬也要求償搜救隊,搜了那麼多天,導致墜機乘客都死亡??!!
其實...不需要如此情緒化,
法官主要還是考量是否為公務人員疏失而導致生命財產損失,
山岳搜救是否屬國家權責,國家派出之搜救人員有疏失導致,當然就可申請國賠,
就如同之前有一例子,消防隊接獲一氧化碳中毒,救了一名女子後就離開了,
一夜過去...才被人發現另一房間有另一人中毒死亡,只因為消防隊員沒有全部尋過一遍,
請問...是否為公務人員執行公務疏失而造成的?
大家都在說..自己去登山要自負責任,那...火災呢?自己不小心,幹嘛要救?
去游泳池或海邊游泳呢?自己要去的幹嘛要救,車禍呢?自己要開車幹嘛要救,
真是這樣嗎?那...消防隊真的可以關門了,何必花納稅人的錢去養無所事事的人呢?
公務員只要證明其有疏失就應該要國賠,就如同公司雇的司機撞死人,公司要負連帶責一樣。
就如同...醫生的天職是救人,但醫生的醫療行為如有疏失呢?不應該負責嗎?
醫生可以丟下一句以為不敢救人了之類的話嗎?
救援如果是一個職業,就要為自己所從事的職業負責任。
nbear2429 wrote:
我也覺得
如果有專業的登山保險公司為山友服務應該不錯
根據登山者經驗、目的地、天數、人數、裝備等各種因子去評估該"團"登山者的風險並根據風險程度不同收取不同費用
無保者不得入山
登山者如果有迷路或身體不適,第一時間聯絡該公司
請該公司派員派機具去救
如果有人命損失
請該公司依保險合約賠償
=== 贊成上列意見 一票。 ===
成立什麼單位等等... 是要經費的,
也都是用全體國民繳的稅來支付。
有餘力當然是可以成立。
事有輕重緩急,目前看來國家
應有更多比這個[單位]更急迫的項目
需經費支應。
若要為此成立特別單位,
以不會加重每個人稅負;
也不減少既有項目的支應 為前提下,
在下也是樂觀其成。
就不知那些建議加設[單位]意見的...
願意為這個意見 多繳多少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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