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修正過的條款
http://www.apple.com/legal/itunes/appstore/tw/terms.html#SALE
"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7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自您取消購買時起,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此項權利不可拋棄。"
假設你買了個某某軟體 1.0 版,但是一開始有些小bug
原始狀況可能是會聯絡開發者修正bug,或是到Store評論反應
不過因為退貨太方便,導致使用者都直接退貨
(我不認為有多少人退貨後還會反映給開發者或是評論)
間接的影響到開發者知會bug並修正的時間
且因為缺少評價,反而讓尚未購買的使用者缺少參考依據,以上循環
怎麼看還是覺得以前那樣比較好...
雖然寫英文信麻煩了點但起碼彈性大,有正當理由也不會不給退
redial wrote:
我英文不好, 也不知...(恕刪)
其實我想表達的是,過於便捷和開放的退貨方式,反而會阻礙軟體開發的進步
我相信大多數的App開發者都是非常重視且仰賴app評論裡的資訊
舉凡回報bug,產品建議等等。這些對於開發者都是相當珍貴的
(您所提的死都不debug的,我想應該不是多數,除非他根本就不打算好好經營)
就算是寫信去退貨,App Store的審核人員也會記錄後回饋給開發者
但是一但變成無條件不需要理由退貨 (Android的15分鐘退貨定義是"誤買")
開發人員怎麼知道是他的軟體寫的不有趣,不夠好,還是有bug?
或是說退貨的時候,可以跳出選項讓客戶選擇退貨原因,但這又違反消保法...
以上一點個人淺見,歡迎交流一下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