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的開門,誇張的態度,不知有什麼可以檢舉

異鄉遊民 wrote:




芒果應該還長...(恕刪)

都影響行動和腦袋了

vul3x06 wrote:
開門沒看後方,也不...(恕刪)


標準的 臭俗辣
有拍到車主完整下車的情形就可以檢舉可以檢舉 「併排停車」,

不是「臨時併排停車」,

併排停車 罰金比較高
順手捐發票 救救老殘窮、隨手關電腦 救救北極熊
哈哈哈一看就知道沒錢繳停車費的。你以為開米漿的都有錢嗎?你舉發一張600以上的單子他會幹死。
洋蔥果醬 wrote:
有拍到車主完整下車的...(恕刪)

他有停車格的,只是大半車身都在外面,所以看起來像併排停車!
一個打雜流浪漢 wrote:
哈哈哈一看就知道沒錢...(恕刪)

要發生事故才罰,所以還是只能檢舉未鄰近路邊停車
vul3x06 wrote:
他有停車格的,只是大半車身都在外面,所以看起來像併排停車!


可以的! 不用怕,就檢舉下去

https://www.ptt.cc/bbs/car/M.1491400415.A.B7A.html
這篇裡面有檢舉成功的案例

右側必須要有車輛停放才構成併排停車要
件,但是有一個例外情況是,如果車輛右方是停車格,
車主(為了省停車費)不把車停入格子內,而是併排
停在停車格外的話,一樣可以用併排停車開單。法條
依據如下:

根據交通大隊執法組,以及交通部 105.12.07. 交路
字第1050030545號函釋:
一、「併排停車」係指車輛以斜向、垂直或平行等方
向與其他更靠近路面邊緣之停置車輛併排於道路
路面上,故「併排停車」除指實質兩車之併排外
亦應兼括抽象上可能得併排
二、有關詢問道路旁設置合法停車格(車格內未停放汽
機車)併排停車,因該汽車已占用車道、造成道路
使用空間縮減,致增加其他汽機車駕駛人或行人
為閃避、繞越該違規車輛所衍生之危險,只要違規
車輛併排道路旁之「停車格」(非實際車輛)停車,
致部分車身已佔據車道時,即可構成「併排停車」
之處罰,屬抽象上的「併排停車」處罰之範圍,應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併排停車處罰。

順手捐發票 救救老殘窮、隨手關電腦 救救北極熊

ac01887969 wrote:
看他走路的姿勢,就...(恕刪)


8+9的職業後遺症
這種停法還開雙閃燈,應該是不想付停車費,這種垃圾請樓主花點時間用力檢舉下去,謝謝樓主
vul3x06 wrote:
要發生事故才罰,所以...(恕刪)
發生事故是加重處罰,沒事故是低消喔!看是那個地區,影片傳去交通大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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