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戴CAT wrote:
盲點sensor

這個好像不是盲點~~
是前保桿雷達~~
另外!!
你喜歡換新的~~沒有人說錯~~
但是好嗎?
它只是輕輕擦傷~~
你倒是幫忙汽車廠賺不少錢~~
syney wrote:抱歉沒有說清楚一點~~這是對方的車子~
很金貴~
很金貴~
很金貴~
這樣的傷32,972元~~~~~呵呵
不是付不起~是無法理解
還是大家錢多?無所謂??
下一站幸福2050 wrote:不要搞錯,車禍初判表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只能拿來當做責任歸屬的大概判定,初判表裡並無明確寫進雙方肇責的百分比,保險公司是不能拿初判表來做為保險求償的依據
車禍後續的肇責判定及傷害求償,要去申請專業的(車禍鑑定報告)或是走完流程的(法院判決)才是真正的最終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