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福斯原廠火災


瘦萌是萌獸 wrote:
前天半夜高雄福斯原廠的保養場發生火災,當晚停在那裡的十台車被燒個精光
剛好我媽媽車子也是其中一台
因為福斯也沒遇過這樣的事,不知道該如何賠償,讓我媽媽很擔心
想請問大家是否有聽過類似的事件?最後怎麼處理?
我自己的推想是:

1. 福斯只願意賠中古車折舊後的價格,然而這價錢車主是買不到一樣的車,難以接受
2. 福斯去找一台中古車來賠,但是身為受害者,應該誰都不想開別人的中古車吧
3. 車主有自己的保險可以出險的,福斯再補差價換新車。那沒保險的人呢?
4. 福斯二話不說大家都換新車,反正公司也有保險。會這麼乾脆嗎?

附上燒得精光圖數張,懇請大家賜教...(恕刪)


沒解決前,一定要強烈凹到代步車....

有了代步車...就可以慢慢賠了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hosw wrote:
記得看過一則車禍新聞,被撞的是古董的車,以保險來說沒有價值了,但對方不要求什麼指要求恢復原狀,不要求理賠多少錢等等...(恕刪)


這種的要把過去的保養維修單據留下來,證明他是受到良好照顧的車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techih wrote:
你以為主張恢復原狀法官就會這樣判嗎?
這跟在法院說我什麼都不要我只要你賠我一個爸爸有什麼不同?


如果你不清楚你的爸爸和你的財產有什麼不同的話,那對你來說大概真的沒什麼不同


看一下法律從業人員的見解吧
葉雪鵬(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wrote:
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節錄:在民事上負起損害賠償責任的人,要用什麼方法去賠償被害人的損害呢?
民法第二百十三條第一項對這個問題有個原則性的規定,就是:「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根據這項法條的規定,財物被損壞的被害人,原則上是要加害人對被損壞的物回復原狀,例外的則要有法律的特別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契約的訂定。



至於回復的方法~就看雙方怎麼協調囉。
原PO也要小心,保險公司不一定永遠站在客戶這一方....因為他們更常往來的是車廠。

另外 為了避免有人誤會以為恢復原狀就是真的要花很多時間修好那台車,
以下有個延伸閱讀

回復原狀與金錢賠償之區別標準
當中提到:
參、以「計算應給付金額之方法」作為區分回復原狀與金錢賠償之標準
然而上述以「給付內容」之作為判斷標準之區分方式過於單純,更重要者係法律概念之區分必須具有區分實益,蓋正如民法第213條修正理由所示:「然回復原狀,若必由債務人為之,對被害人有時可能緩不濟急,或不能符合被害人之意願。為期合乎實際需要,並使被害人獲得更周密之保障,爰參考德國民法第二四九條後段之立法例,增設第三項,使被害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等了幾天都沒人再回文...
是我態度不好嗎?
語氣或是發文內容有需要改善的地方?
總覺得要是不小心把樓打斷了不太好意思。
如果判定賠償車輛殘值..

我想任誰都沒辦法接受..

車上的改裝品或加裝品應該都不會算在裡面了..


瘦萌是萌獸 wrote:
前天半夜高雄福斯原廠...(恕刪)


所以現在的進度?
一整個藍照面

横須賀Yokosuka wrote:
所以現在的進度?...(恕刪)

怕是等不到進度了
也許我們已經幫上忙 所以保險公司和原廠就沒啥好爭的,賠了個車主能接受的方案+簽保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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