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then_ryo wrote:
這兩個方法都是在實驗室內進行測試的。
簡單說,環保署以實際路試結果判定NG是有瑕疵的,換言之、VW是可以提出抗告的........(恕刪)
喔,原來可以這樣解釋的呀!
考試沒有規定到的作弊方式一律自動生效,難怪頂新無罪。
您知道還有母法、法源、法意這些東西嗎?
pythen_ryo wrote:
其實,台灣環保署的作法是有缺失的,依照台灣汽車車型排氣審驗法規所規定,所有車型均通過該法規後才可販售,台灣的測試方法採並行制,可由廠商自行依照NEDC(歐規)或者FTP(美規)擇一檢測通過進行販售,這兩個方法都是在實驗室內進行測試的。
簡單說,環保署以實際路試結果判定NG是有瑕疵的,換言之、VW是可以提出抗告的.....
所以ICCT提出NOX超標後,歐盟有針對任一個廠牌進行強制招回及改正嗎?沒有!
因為歐盟自己知道法規是自己訂出來的,廠商完全符合歐盟的測試程序及標準,強制要廠商強制召回是與法不符,因此才會有2017年的新測試方式(WLTC)出來。
...
Q:為什麼9/30辦記者會說排氣檢驗沒問題,10/5卻下令要求全面召回,若日後動態測試檢驗也發現沒問題,怎麼處理?
A:
9月30日本署召開記者會公布新車抽驗GOLF 1.6 TDI 柴油小客車經法規測試結果符合現行(5期)排放標準,並表示為進一步釐清福斯汽車遭調查疑義,將啟動使用車載量測系統(portable emissions measurement system,簡稱PEMS)進行實車道路量測。但10月5日已收到福斯公司來函確認受影響車輛,因此要求福斯公司應全面召回,以改正相關排氣問題。又目前車載量測(PEMS)道路測試並非國際與我國之法規測試方式,檢測結果僅供參考及研究並不能據以裁罰,本署進行相關測試之目的,係為了解相關車款道路測試是否如美國所做研究般遠超過法規測試結果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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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then_ryo wrote:
其實,台灣環保署的作法是有缺失的,依照台灣汽車車型排氣審驗法規所規定,所有車型均通過該法規後才可販售,台灣的測試方法採並行制,可由廠商自行依照NEDC(歐規)或者FTP(美規)擇一檢測通過進行販售,這兩個方法都是在實驗室內進行測試的。
簡單說,環保署以實際路試結果判定NG是有瑕疵的,換言之、VW是可以提出抗告的.....
所以ICCT提出NOX超標後,歐盟有針對任一個廠牌進行強制招回及改正嗎?沒有!
因為歐盟自己知道法規是自己訂出來的,廠商完全符合歐盟的測試程序及標準,強制要廠商強制召回是與法不符,因此才會有2017年的新測試方式(WLTC)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