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er的錢包(被勸敗成功的下場....)

Alexander wrote:
套一句周星星說過的話...(恕刪)

服不服我想你最好再把文章看清楚點,前面說過了,對於不把別人文章看清楚就回文的,我是很懶得理他得。

況且,在上篇回文我又對該例子又解釋了一次。

如果可以看不到....我才是服了你吧。


第二段。

你受過教育,那你還沒回答我價值觀的對錯你要怎麼去分辨?

學校沒有教你每個人的價值觀都是相同?

就有如每個人的審美觀阿。

你可以讓我知道一下每個人的價值觀與審美觀怎樣一樣呢??!!


再者,台灣PORTER藉由合法但是並不好看的手段該商標的所有權,但是實際上有許多地方走的與日本 PORTER幾乎一模一樣,我想我知道他為什麼這樣做。

因為理解,所以我將一切交給司法去審判。

而你舉的那些例子,說真的有夠瞎.....希望舉例子能多思慮一下。

不過我很怕你又把別人例子只看文字不經思索。

所以我還是解釋一下給你聽好了...

我要表達的是,現今大家罵他罵的要死,往後說不定也能走出他自己的路,這是誰也說不定的。

而你舉那些違法的例子..........不夠瞎?

前面也提過這是一個以法為主的世界,且目前台灣PORTER也沒有違法。

請問你這樣了了嗎?


再強調一次,別人發文也是經過思慮、打字,也是要花時間的。

請花點時間去仔細看一下,這是對別人的尊重。

如果連這點都做不到的話,請別怪人用降低的level來對待你。


所以,目前我也用"I服了YOU"這種level來回你好了。

回一下學校教育怎麼去把每個人的價值觀弄到同等水平?(別忘了價值觀可是很多元阿,分享一下你所受的偉大教育吧)

另外這樣,為什麼地攤貨還是有人買?(你不是說學校教育教導你正確的價值觀嗎?為什麼有的人還是會買那些呢?他合法?)


注意自己的措辭。



Mr. RC

as885359 wrote:
現在只能買買國際標的過過隱囉~等到畢業有工作賺錢再買日標的
呵呵
不要怪我喔


網拍幾個賣家也都有賣日標,價格還算合理...
而且國際標也不便宜...給你參考看看


大家扯遠了吧
我怎麼覺得說穿了就是尚立偷了人家的設計
而且一點design也不改
還和正主掛一樣的牌子?

偷設計回來改一點這種事很多見
不過別讓人看出來或詬病也還好
最怕的是被抓到你偷又死不承認
話說回來
為啥尚立不做些自己的設計呢?
連個熊娃娃都要學藤原浩
真是扯到某個程度了
Mr. RC wrote:
你可以讓我知道一下每個人的價值觀與審美觀怎樣一樣呢??!!


當然不一樣啊,可是您也不用急著把您的價值觀分享給我知道,實在扯太遠,我就沒什麼興趣,(到底跟竊標案有何關聯?)
我只是很單純的問您一個問題,就像我問您路一樣,希望您能給個簡單明瞭的答案啊~!
不要跟我說"我說的路標你又不一定知道,我覺得大的路口你又不一定覺得大....."我只會傻眼呀~~
Mr. RC wrote:
我要表達的是,現今大家罵他罵的要死,往後說不定也能走出他自己的路,這是誰也說不定的。

是沒錯,但是該受罰的還是跑不掉啊.
一個少年慣竊,就算律師說這小孩功課多好,前程似錦,我想只會換來法官一句"與本案何干?"!
(您不斷的提尚立的未來有可能有多好,到底又跟竊標案有何關聯?)
Mr. RC wrote:
且目前台灣PORTER也沒有違法。

要是沒有違法,那他們為什麼日方告一次,他們就得換掉被告的那種商標,只好再用另一個抄襲的圖案??
"台灣尚立已三度敗訴(一次也沒贏過)"

我還是只想問您這個問題"台灣尚立未經日方原廠授權,擅自使用他人商標為自己營利,您覺得這樣對嗎?"
(能不能告訴我"對"或"不對"就好?您對這事件的感觸或理解,我可能沒空聽您慢慢聊~)

另外對於樓主,我深感抱歉,佔用您的分享文發表不完全相干的事,在此鄭重跟您說--對不起!




附記:我想網路上大家的討論都是平等的,小弟我到底哪個"勒佛","level"不如您了!?
我當然通篇看完了您的文章,(我還去翻了您的發言紀錄呢~!夠不夠啊?)
但是就算看完了,理解了,也不是一定要認同您吧~?
Mr. RC wrote:
再強調一次,別人發文也是經過思慮、打字,也是要花時間的。
請花點時間去仔細看一下,這是對別人的尊重。
如果連這點都做不到的話,請別怪人用降低的level來對待你。

我打字就不用花時間?您又了解我說的話了?
看起來,您深深覺得您說的話句句深思熟慮,金玉良言,我說的話字字不經大腦,無的放矢~~!?
隨便給人扣帽子,您的"勒佛"還真高啊~

看到這裡,我個人的感覺是
Mr. RC 實在詭辯得太扯了一點

對尚立這種行為的認知
是建立在個人的價值觀與道德觀上
知道事情始末後
大多數受過教育的人對尚立的觀感
必然會認定尚立的價值觀與道德觀有嚴重瑕疵
為了生存與利益而做出這樣的行為
或許有人覺得無法接受,也有人覺得無可厚非
這種連法律都還沒能清楚判定的事本來就會有不同看法
只是,尚立的作法實在太不漂亮
對他們的行為只有扣分作用

而 Mr. RC 的言論
我還是覺得太扯了一點
要以此來說服大家認同尚立的作法
根本就是指鹿為馬的荒唐事
抗議Mobile01站方黑白不分亂停權,即日起關閉帳號不再參與討論
拍郎 wrote:
看到這裡,我個人的感...(恕刪)


看到這裡 I can't agree with 拍郎大 more
拍郎大終於點出問題的核心所在
抄就是抄 襲就是襲 仿冒就是仿冒
不會因為他沒有被抓到
不會因為這是商業手段
不會因為這是沒人了解的"商場黑暗面" 01上很多人都是工作經驗很資深的人
不會因為什麼價值觀不同
不會因為他賺了很多錢
不會因為他在百貨公司有專櫃販賣
等等諸多...不會因為...的理由

抄襲仿冒這件事情就不存在
在下實在是不懂Mr. RC的詭辯
用了快二年的Yoshida Porter 包

每天裝NB 雜誌 就是一點脫線也沒有

除去它的設計不言

這樣的品質是對於細節及品管不斷的投注心力及財力才能達到的

更枉論Yoshida的設計能力

Branding是一條一定要走的路

但一定得走得優雅 至少得問心無愧

用些小技小倆 很容易就露出馬腳的

據東區MEI,台灣並沒有PORTER INTERNATIONAL這個商標註冊
並且菱形標與人形標也已經被註銷了...所以他並不算合法,但也繼續在用那標誌賣

另外,我在8月初去了香港遊玩,很尷尬的,那邊兩個牌子都有...
雖然還是有不知情的人,但跟日本吉田專櫃店員聊天後,
發現知情的人也極度排斥國際標...

這笑話鬧到香港,諷刺的是台灣加入WTO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商標法,
就不再是先行註冊為主要因素,也就是無法搶先註冊(所謂蟑螂商標)
台灣官司處理速度又緩慢,導致這一切發生...
Mr. RC wrote:
那些例子是我回覆my...(恕刪)


看來......

我回覆了您回覆他人的文章

你也回復了我回覆他人的文章

【畢竟今天你唾棄的廠商,明天可能因為創新而聲名大噪,後天可能成為世界性品牌。
不可能嗎?】

可能壓,所以我從頭到尾都只表明,我不喜歡他的作風
但是在商業上她是成功的,不過假如他要靠著porter這個名子出名,我覺得不是很容易
可能還是要重新打品牌吧,這樣比較不會惹人閒話。

【你的回文帶有些….挑釁意味或…貶低?】
我嗎....真的嗎?...我是沒這種意思...如果惹您不高興了,抱歉唷..給您跪拜禮呵呵
不過我印象中,我就算說話激動了點,也是針對台灣porter
我所有回文比較有針對網友的,大概就是汽車那篇回覆針對您
以及"請多多包涵"大篇針對deer先生的
如有誤會,抱歉了。

基本上我要表達的也表達很多次了,彼此誤會也解開了。
所以此篇文章我也不再回文了,大家也多多祝福發文者吧

to:brandon.tw
如果造成很大困擾...抱歉...不過您買的皮夾確實不錯
從照片中看起來,他們的品質有在上升
有機會或許可以買個日porter比較一下唷
每當你許願時,你是希望上天幫你實現?還是希望牠給你一個機會?
deer wrote:
何者為"仿" 何意為...(恕刪)

老實說deer先生也是作產品的,我想你也不願有人做出類似您的設計但是品質不好的東西,然後他叫beer,用的是梅花鹿的角吧?
我想仿不仿冒法律會決定,但是刻意去模糊大家的焦點,以名稱或商標來打混戰,這對自己並不好吧,要的應是凸顯自己比人強的部份,而不是去讓人家混淆。
我不覺得proter真的有多好,但不可諱言的確實有人是衝著牌子去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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