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這個case,右邊並沒有機車優先道,只有一線,也就是機車跟汽車只有二種關係,1、前、後關係:在這種情況下機車要注意前車,機車過失大。2、車道分割、共用車道:要看看樓主在打右轉燈時機車是在右方還是後方。如果是右方,那樓主錯就會比較大。但是實務上,機車都是見縫就鑽,好像蒼蠅看到大便一樣,義無反顧往前衝,管你什麼前後車關係還是同車道關係,老子就是要鑽,傷者、亡者、孝子最大的概念。
y20070122 wrote:台中三寶一堆啊,只能說自己小心...像我已經打方向燈,三寶還硬要鑽車縫...(盲點偵測叫的時候已來不及)下車關心傷勢的時候,劈頭就一句:你沒打方向燈!我就當場靠杯回去:你是眼睛瞎了嗎?你要不要看清楚一點!結果他就當場閉嘴!挖鼻孔打了方向燈還硬要鑽,結果GG 你確定你打的方向燈有在30公尺前就打嗎,如果有的話就是關門不確實,才會避不了這事件
台灣滿路是不守法的人,快車道也騎,慢車道也蛇行。有時開車在右轉前近100公尺已經打方向燈,機車還是死命的加速直衝,考驗你敢不敢撞到他。往往撞到後才要大車賠。應立法若能充分舉證機車不法超速或應注意而未注意,除100%的賠償責任外,更需加入懲罰性的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