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女友因手機壞了,所以在100/11/13奇摩購物中訂一隻arc(s)給他,
女友在100/11/17收到手機,開始正常始用,在7天鑑賞期後,手機皆很正常,
但在11/29(使用13天),喇叭收不到聲(故障),到西門町的門市送修,
客服告知送原廠維修,會電話詢問商品維修狀況(譬如換喇叭、還是要換機板),
送修這段期間,原廠完全沒來電商品維修詢問,就私自換上整理品的機板,
看過imei碼,原本是產品編號是5xxxxx,整理品的是2xxxxx,而且,東西送修回來,
手機營幕還刮傷,女友跟客服表示送修時,是9成9新,完全沒有任何刮傷(客服說是傷到保護貼沒事的啦,但手機沒貼保護貼,那來只傷到保護貼,因沒拍照,這個虧就自己吃),拿到手機,
客服主動告之,此手機已經更換「新的」機板,回家查了imei碼才知道是舊機板,
手機拿到18小時內,手機會不定時自動關機三次以上,再次送回sony西門店,
客服告之,要換回原來的板子,是不可能的,只能再次送,在填維修單時,遇到有人也來送修,
user跟客服抱怨,2個朋友與他買手機,只是傳短訊與接電話,卻不斷故障,修都修不好,
客服告之,買手機就跟抽籤一樣,買到機王,七天鑑賞期過了,就只能修,還譬如即使是iphone,
買到機王的話,也只能送修,所以現在買手機都跟抽籤一樣,花一萬多買手機,13天後就換中古品,
跟朋友訴苦完,才知道,受害者不只我一個,一個買play,買手機3個月內,也是一直當機,送修,最後賣了,
另一個買zylo,手機也是一直不明關機,送修n次,最後受不了,不修了,直接換HTC。
SONY已被我列拒絕往來,之後不會再買SONY的任何產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