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申訴:
消費關係要旨:申訴人於105年8月19日向台灣三星企業經營者經銷商於三星智慧館新竹中正館購買智慧型手機NOTE7 一部,價金已用信用卡全額支付。
申訴事由:[商品嚴重瑕疵 恐有危害使用者人身安全顧慮(電池自燃) 並官方也已公開承認此瑕疵的存在,並且無法立即更換瑕疵品]
該手機於全球發生至少36起電池爆炸燃燒事件,韓國三星總公司已經出面證實電池有製造上瑕疵,全球召回換機,但是召回換機流程無直接退貨(退款)選項,必須要經過三星檢驗證明手機有明顯上功能瑕疵,但是電池燃燒事件是突然的,功能上沒有瑕疵電池依然發生爆炸燃燒事件,雖然官方已經公告於9/19開始提供換機服務,但是本人已對此款商品沒有信心,當初購買此商品時,商品並無明顯告知正常使用下會有電池爆炸燃燒的可能,本人要求無條件退款
請求內容:要求無條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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