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真可惡!想不到我S3剛買沒半年也死雞!害我損失375萬的訂單!我決定對三星提告!!!

freefly0 wrote:
好棒的"討論",...(恕刪)

好棒的”建言”呀!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何必假扮正義使者?

反正你又不買三星的手机,
多說無益!不再回應!



我何必護航??我又沒用s3
單純是覺得陽春版的手機沒這類的問題
再說 就是在等新手機上市 故暫時不換
你哪隻眼睛看到我 拿來相比 ?? 在說我個人也有說是電池老舊的關係
奇怪htc的粉絲 好像很怕被說嘴喔 笑死人了


cogi698 wrote:
Hero都出多久的手...(恕刪)
亂引述一通

盛香珍事件 不是單一事件 而是多起事故後 經由相關單位調查 發現產品的大小 容易造成孩童噎到致死
所以判定業務過失必須賠償 再者 這是對生命的威脅 又是累犯 才會處以重刑 而且受害者也是經過多方的舉證
才有機會勝訴 尤其是美國政府特別重視 孩童以及婦女相關的權益

如果樓主 是因為手機斷電 導致實質的業務損失也許有辦法賠償
但是因為手機斷電無法聯繫 造成尚未成交的虛擬業務損失 基本上求償的困難 非常高!!!!
你要如何舉證 訂單損失的完全責任歸屬是因為手機斷電??
更何況告訴者必須舉證 這困難度太高了 !!!

有時候閉嘴真的比較不會被噹

zenkiser wrote:
2003年的新聞美國...(恕刪)

Pink0933 wrote:
亂引述一通 盛香珍事...(恕刪)


消費者不可能告得贏 三爽這種

末日巨獸的

kentsang wrote:
我用note2 lte 買香港六合彩,每期電腦票也不中,不知樓主有沒有律師介紹,我也想控告三星,每期當作$5,000,000港元,我可能有幾千萬港元賠償!


你這舉例不太正確,
如果要對照樓主的例子,
應該是說你有一組號碼要簽,結果正在跟組頭報號碼的時候,手機壞了。
而且是"死機",要送修才會好。
結果害妳沒簽到,
然後你的號碼跟頭獎開出來的號碼一模一樣,
要舉例子幫三X護航,請先看清楚樓主的文章。
謝謝。

樓主唯一做錯的事,就是買了一隻會死機的機子!
因為這樣還要被人家批評不夠專業,
身為業務沒有準備兩隻手機。
真是好可憐,
當初買別家的手機,
不但訂單可望到手,
也不用花時間到01上取暖,
還被想護航的人酸..
樓主的事件不確定因素太多(如何證明手機沒壞這張訂單就一定是你的?),就算對象不是三星,是htc,我看也告不贏...

除非找古美門律師...他的不敗紀錄說不定可以幫你XD!(好吧,別理我XD)
希望摟主真的能蒐集證據提告~
為什麼要質問一個人應該要使用兩隻手機

這跟一個便當吃不飽可以吃兩個啊 (有異曲同工之妙)



手機故障造使用者很大的不便是事實

用一些奇怪的理由來吐嘈或護航
可以將心比心嗎? 事情如果發生在你身上 能不生氣嗎?
zenkiser wrote:
2003年的新聞

美國舊金山高等法院裁定,台灣的盛香珍食品公司,必須為一名吃盛香珍果凍噎死的男童負責,法院並判決盛香珍必須付出五千萬美元,相當於十七億兩千萬台幣的賠償金。
最好是廠商產品都亂亂作,只要賣的好就好了,其他什麼都不用管啦
盛香珍怎不說我退你耶果的錢就好了.....


你要知道,美國也是有許多腦殘+恐龍法官的

不是法官說的話都是真理,只是倒楣 盛香珍是台灣公司

連喝熱咖啡燙到都能告麥當勞還拿到天價賠償金了....

Kuyue wrote:
好棒的”建言”呀!司...(恕刪)


"沒有根據"的主觀最大言論者

又"東施效顰"

慢走不送

大家樂得耳目清明

a9487a wrote:
為什麼要質問一個人應...(恕刪)


這裡

"我認為"是最大的

沒有任何客觀事實可以勝過"我認為"

再加上"匿名+主觀"

哇~~要多少千奇百怪的理由都可以

看官們大家笑笑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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