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rside wrote:而且已經說召回還繼續使用,根本是蓄意如果放在身上爆炸身亡,會被判定為自殺 我記得今天的新聞報導中有提到,車主說那支手機才剛換新機,才買4天而已.若時間往前推,買了一二天後三星就發佈要召回,若沒人通知,消費者不一定會知道.而三十五起爆炸應該不是一二天的事了,應該很多天累積而成的.怎不在爆炸二三起後就先要求暫停銷售?反而在怪消費者蓄意買來燒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