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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黑惡魔 wrote:
比較正確的比喻是自己(恕刪)
之後出問題送醫院,出院後告飯店過失及漠視消費者權益,法官傳喚飯店代表並詢問:「你們知道原告有乳糖不耐症?你們只提供牛奶嗎?」(三星你知道消費者手掌易出油汙手汗,只提供手掌截圖嗎?)飯店公關悠然解釋:「回庭上,我們並不知道當事者狀況,但是我們飯店尚有提供粥類和豆漿米漿,當事者是可以自由選擇」(三星並不太瞭解每個使用者的使用習慣,但是除了手掌截圖,還有提供按鍵截圖以及第三方app下載自訂截圖方式,選擇是多元化的)而法官詢問原告:「原告你難道不知道其它的替代選擇嗎?」(使用者你難道不知道其它使用方式嗎?)然後原告就忽然跳針抓狂的說:「回庭上我就是喜歡喝牛奶啊,飯店應該知道我的情況,飯店怎麼會推牛奶這個選項,飯店傻啦?」(我就是知道其他方式啊,但是手掌截圖就是很白痴,三星難道傻了)
樓主不就是有其他替代方式可以選擇,版友也告知其他替代方案,硬是不聽還指責廠商的不是,怪哉,明明是可以選擇其他方式截圖,卻硬是用手掌,明知自己的問題居多卻是硬扣廠商的帽子,怪哉,真是謬談也是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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