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嘴砲不用付錢 wrote:
這標題下的好爛喔,...(恕刪)
二樓法律系?我都笑歪了

導正一下法律知識避免01各位大大被誤導,以下解答:
Q1.二樓法律系第一句:這標題下的好爛喔,想吸引人進來看,用的不好應該會被告吧,尤其像01這流覽率高的網站,公然誨謗之類...關個1~2年
A:刑法上只有分 "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沒有什麼公然誨謗罪之類的綜合體,"誹"跟"誨"還傻傻分不清楚

Q2.二樓法律系第二句: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A:看到這段差點把早餐噴出來,如果你這麼想告人誹謗也要用對法條,誹謗罪是310條,不是301條阿老兄,再給

其餘就不多打臉了,不過既然都已經會GOOGLE法條了,
可以多搜尋學習一下什麼是刑法上的「構成要件不該當」
這年頭拿拿法條複製貼上來唬人的還真不少,結果條號還引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