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台灣電子業30多年來的過程的人都應該知道"代工"跟"品牌"基本上是無法供存的,理由可以講很久,再此就不綴訴,因為如果同時走"代工"跟"品牌"如此容易跟快樂,那當初ACER跟ASUS為何還不得不將"代工"跟"品牌"分家呢?因為她們了解到並行是不可能的啊,HTC高層難道不知道這段歷史嗎?既然明知不可為而為之,而歷史也證明不可行,請問這不是請鬼拿藥單是甚麼呢?
如果幫GOOGLE做一個產品就算代工,那未免也嚴重了,ASUS不是也幫GOOGLE做過嗎?但好像從沒聽ASUS說過她們在做"代工"不是嗎?
希望HTC高層頭腦要清楚點,歷史就是最好的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