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mingc wrote:可是都是幾十萬幾百萬的收。你想偷帶幾台iPad,拿的出來的還不夠人家塞牙縫 幾台iPad,收個幾千元.,不行喔..??有人送錢,還有人嫌錢太多嗎??K.Ken wrote:仁兄,我好帶肯德基去所裏探望一下,隔著玻璃給你拍拍手。 又來一個耍嘴皮子的...b i
異鄉客 wrote:樓上的 上頭長官貪 不表示下頭的所有人要背負這樣的共業 上樑不正.,下樑歪,.這成語,你沒聽過嗎??被告?? 你在開玩笑嗎??現在海關高層都被清查中,在家等著上法院的通知.,海關高層都貪污成這樣.,在下面的不貪,能存活嗎??
TimSmith wrote:上樑不正.,下樑歪,...(恕刪) 成語歸成語,但如果照這個邏輯,祖宗有是殺人犯,子孫就都是殺人犯嗎?成語僅供參考,你如果拿來一體適用就真的是耍嘴皮了。不知道您跟海關是否有過什麼慘痛的交手經驗,但隨便看個新聞就假定所有關稅局的人都跟收押的長官一樣,如果你認為台灣的吏治程度只有這種水準,很抱歉我跟你並不是同一國。為了不讓這篇文章淪為耍嘴皮,我再補充一些資訊,除了上FCC網站找,如果原廠型錄中有頻率、功率相關規格也可當成憑據。另外「自用」的標準多是指自然人,所以如果貴公司老闆或經理想買國外手機,進口人請不要填公司名稱,辦理自用比較不會有問題。數量超過三臺也不是不能辦自用,只是就要多交500元辦理進口許可證(也有人說電信護照),且NCC這邊可能就會請你提供這十位自用人的名單(假設你一口氣進10台的話)與聯絡方式備查。
pstsubasa wrote:成語歸成語,但如果照這個邏輯,祖宗有是殺人犯,子孫就都是殺人犯嗎?成語僅供參考,你如果拿來一體適用就真的是耍嘴皮了 海關總局局長都提前退了,你說咧??成語僅供參考?? 對不愛唸書的人,這是永遠最好的借口...有憑有據叫耍嘴皮,你沒憑沒據就不是耍嘴皮??況且,海關貪污案,偵查庭還再擴大查辦中,不要把話說的太早吧??
pstsubasa wrote:不知道您跟海關是否有過什麼慘痛的交手經驗,但隨便看個新聞就假定所有關稅局的人都跟收押的長官一樣,如果你認為台灣的吏治程度只有這種水準,很抱歉我跟你並不是同一國。 有憑有證,時間會證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