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義大老皮亂亂跑路跑事件)

iceoff wrote:
主辦方都明文禁止帶手...(恕刪)


沒有手機,連絡家人就不方便了,像有些是爸爸帶小朋友跑,小朋友走不見了(太快、太慢),也是要手機打一下。

手機放腰包、或裝入手臂包,這樣比較不會噴出。


不過,看選手級的全馬高手( 4~5小時)都是沒有戴裝備,只有穿背心、短褲(馬拉松褲),有的上半身沒穿,全身輕量化。

但,一般還是會帶手機,可以測GPS距離。
igahatori wrote:
對方因自己過失行為而...(恕刪)

butter1252 wrote:
"對方因自己過失行為...(恕刪)

侵權行為不是法律行為
侵權行為不是法律行為
侵權行為不是法律行為
是事實行為
多給付的部分完全可以適用不當得利,因為欠缺給付目的,且為無權利之受有利益。
但這裡當事人可能有和解行為,依民法736、737乃契約行為,多給付的部分可能因雙方放棄權利並退讓而成立,成為有法律上原因,故不得主張不當得利。
但多給付的部分依民法738可能構成撤銷事由,兩造再依法院判決確定權利義務即可。
若有錯誤請不吝指正。
我是覺得您這樣上來取暖,

不會讓人火大啦!但是,還挺有趣的,

其實呢,您很多想法,並不適那麼站得住腳,

對方從自己有利的角度回覆,

是對方的權利。

直白地說,

如果是我撞飛你的手機,我大概賠你2000吧!

我沒爬完全部版友的回覆,

但應該有人提起,

首先,這只是民事糾紛,對方不是故意的,就沒有刑事責任。

再者,對方未成年,答應賠償的承諾,效力未定。

你說帶電子產品參與路跑很普遍,那你不覺得有些許身體碰觸也是正常的嗎?

自己沒拿穩、不用臂帶、不繫繩,你這邊自己也有問題,就是有過失啦!

手機修了6100,有工資、有零件,零件部分要算折舊,你知道嗎?

帶了手機參加路跑,沒拿好、沒綁好,也是有過失,

折舊、與有過失,算一算,差不多就是2000元啊!

最後,你文中提到影射國立高職、不恥、、、、,有涉及妨害名譽的可能,

這點,您知道嗎?



【麵包超人】 wrote:
沒有手機,連絡家人就不方便了,像有些是爸爸帶小朋友跑,小朋友走不見了(太快、太慢),也是要手機打一下。

手機放腰包、或裝入手臂包,這樣比較不會噴出。


不過,看選手級的全馬高手( 4~5小時)都是沒有戴裝備,只有穿背心、短褲(馬拉松褲),有的上半身沒穿,全身輕量化。

但,一般還是會帶手機,可以測GPS距離。

沒想到我也是全馬高手

我的話,隨身裝備

帽子,大太陽或下雨時可以戴
毛巾,下一場開始會帶
手機+臂包-有些網友可能認為,手機就只能滑和打卡,都不知道還能使用運動APP,計算運動相關資料。
gps手錶,更即時掌握距離和時間
腰包,放小水壺+現金



如同上面有位版友說的
這串幾乎是新面孔的網友...再仔細一看,彷彿也沒參加過路跑
都有人把規定貼出來了!請去看看第12條,樓主自己也有貼!出來說明一下吧!不然以後怎麼教小孩!還是樓主覺得自己是受害者,所以說什麼都是對的?

贊臣 wrote:
首先,這只是民事糾紛,對方不是故意的,就沒有刑事責任。

再者,對方未成年,答應賠償的承諾,效力未定。

你說帶電子產品參與路跑很普遍,那你不覺得有些許身體碰觸也是正常的嗎?

自己沒拿穩、不用臂帶、不繫繩,你這邊自己也有問題,就是有過失啦!


手機修了6100,有工資、有零件,零件部分要算折舊,你知道嗎?

帶了手機參加路跑,沒拿好、沒綁好,也是有過失,

折舊、與有過失,算一算,差不多就是2000元啊!

最後,你文中提到影射國立高職、不恥、、、、,有涉及妨害名譽的可能,

這點,您知道嗎?

分析的還蠻中肯的 ^^

第12條有說明...
光看這第十二條勿攜帶隨身物品的規範,就知道這個學生僅需負上誠懇道歉的責任,
就算報警也無法受理這種事情吧,我覺得對方只要願意賠款1/3就很給面子了!

johnny_wu wrote:
分析的還蠻中肯的 ...(恕刪)
過去之心不可得,現在之心不可得,未來之心不可得!
這件事 讓我知道....

絕不去參加甚麼路跑活動......

跑步還要繳錢......

家裡附近公園或學校跑就好.....

還要去跟人擠人....

太恐怖了~~今天才知道,路跑就算被從後面撞到跌到,還要自已塗牛糞。還可以拿籃球來比?
怎麼不拿摔角來比勒?打到斷手斷腳,吐血 甚致掛了,都是剛剛好而以?

如果是跑到一半突然停下來,導致追撞,再來炮版主還差不多。
但是,版主的老婆是 一直都是用步行的,那個撞人的,自已顧玩,沒注意到前面有人,而追撞的。 這樣要叫活該。真另人想不透啊。
joy0328 wrote:
這樣要賠手機錢????
下次我去打籃球,進攻時一手拿球,一手拿手機,誰敢守我?
手機飛了,我還可以and 1, 叫人賠一隻新的給我哩.

becool35 wrote:
太恐怖了~~今天才知道,路跑就算被從後面撞到跌到,還要自已塗牛糞。還可以拿籃球來比?
怎麼不拿摔角來比勒?打到斷手斷腳,吐血 甚致掛了,都是剛剛好而以?


籃球部份,確實很激烈,以前我被朋友上籃落地重踩( 他全身重量 )右腳拇指,我當場痛到快哭,整個脹脹的痛,變成黑紫色。

朋友有賠我全部醫藥費,腳指甲要重長半年,定期換藥。


路跑方面,我也有被輕撞過手肘,我手上只拿水杯,手機放腰包,到是沒有太大傷害。

路跑的碰撞傷害 是比較低。( 相較於籃球 )


如果要避免身體的碰撞,最好的運動是: 網球。
網球方面,兩人不會身體碰觸,球是軟的,不像棒球有傷害。

起源 : 十九世紀,英格蘭

【特徵】
是否身體接觸 : 不允許
球員 : 單打或雙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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