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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SMAX wrote:
請問站在店家立場著想...(恕刪)


不好意思~
我先聲明~
我是站在現行法規下的白紙黑字之立場上來回文!
剛剛看完~新聞報導的影片~後:
保固條款很清楚!
店家有事先告知~須購買日起7天內送回原廠~!

後記:
我認定~
既然已超過7天,
該消費者無權要求換新品,
僅能一直送修該商品,
直至原廠放棄修復:
1.提供另件良品.
2.極度不可能的情況下才提供全新品.

x姐~
自己不照規定走,
而得此下場,
剛剛好而已!

ufo5478 wrote:
不好意思~我先聲明~...(恕刪)


是說...您不會覺得 現行法規有些缺失嗎?

好像沒辦法保障人民的權益耶...

好希望有死亡筆記本...
BOSSMAX wrote :

是說...您不會覺得 現行法規有些缺失嗎?

好像沒辦法保障人民的權益耶...

好希望有死亡筆記本......(恕刪)


現行法規的缺失在哪?是不是方便請你列舉一下?
我忽然想到山葉機車的熄火事件

召修以前

車主自己花一堆錢去修不好的錢算誰的?

隨著電子產品功能日益強大

未來所有功能你保證7天內可以測試完畢?

Intel Pentium MMX 200MHZ ASUS TX97-E NEC 32MB EDO RAM*2 Winfast S280V2 2MB Q

Davidr wrote:
我忽然想到山葉機車的...(恕刪)


說得太好了!!!!!!!!!!!!!!!!!



ironguy wrote:
現行法規的缺失在哪?...(恕刪)


這個缺失普遍的普通人應該都能以通常的知識發現吧...
不錯不錯....這位樓主真的很屌
筆戰眾人....一一引言反擊駁回

趕快來搬板凳來看熱鬧哦!
期待後續發展
trebla wrote:
不錯不錯....這位...(恕刪)


說真的 這帖已經沒啥潛力了 不過如此而已

不過大多數的看官都是以同一個觀點在看事 事實雖是沒有法律能保障

但當眾看官自己本身碰到這樣的事 也沒有人有把握很肯定的說 我就認了!(心甘情願如同前面的發言一致!)

說到底那種商家心態真的很不可取 就如同接受不平等的法令仍然完全沒有意見一般

這事雖小僅只是發生在我這個默默無名的路人甲身上 我沒有什麼能力 權力 新聞版面能讓眾人知道

不過 難道各位 消保法 真的 沒有任何問題嗎? 還是說 消保法不是用來保護消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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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這麼多廢話讓大家傷眼真的很抱歉 反正我這事也圓滿處理完了 我並不覺得有什麼必要再討論了

之後就留給後人評斷我的對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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