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SMAX wrote:
請問站在店家立場著想...(恕刪)
不好意思~
我先聲明~
我是站在現行法規下的白紙黑字之立場上來回文!
剛剛看完~新聞報導的影片~後:
保固條款很清楚!
店家有事先告知~須購買日起7天內送回原廠~!
後記:
我認定~
既然已超過7天,
該消費者無權要求換新品,
僅能一直送修該商品,
直至原廠放棄修復:
1.提供另件良品.
2.極度不可能的情況下才提供全新品.
該x姐~
自己不照規定走,
而得此下場,
剛剛好而已!
trebla wrote:
不錯不錯....這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