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EZMORE購物網惹火我了....七天內不讓我退貨!!!!

tingtingfu wrote:
(讓我驕傲一下→朋友要推甄的資料一給我看我就狂挑錯字跟行距大小之類的...算是某方面的文字潔癖)
(但請不要開始找我錯字,然後紅字並放大!!)

tingtingfu wrote:
還是真的是項店家所說可以“不退貨“

抓到一個字

我沒紅字也沒放大嘿
掃垃圾 倒垃圾 / Shot down ★★★★★★★★★★★★★★★ 我沒有惡意而且不是針對你也不是針對他更不是針對任何人或動植物、礦物、無機物
管家~
把我的折凳搬出來!
賞月看戲摟~
leonliu wrote:
賞月看戲摟~

不認真看文

樓主已經去睡了啦,要看戲明天請早
掃垃圾 倒垃圾 / Shot down ★★★★★★★★★★★★★★★ 我沒有惡意而且不是針對你也不是針對他更不是針對任何人或動植物、礦物、無機物
好心被雷親

就好比上面jenhoxen兄說的
我是用 " 不論 " 並不是你所說的 " 不知道 "
就我個人而言真的不太喜歡你這種退貨的理由
畢竟你連問題都不知道出在哪裡
就單純個人觀感想退貨
(好歹你也去實體店面摸摸看其他的機子是不是也很卡)

但你都說了別講那個
所以我說 " 不論 " 你的理由是什麼
我都支持你力爭到底把貨退掉

結果呢??

劈頭就一句不認真看文
後面又落落長一大堆

網路論壇就是這樣
敢把貨拿出來就要有種接受大家的品評
那以後大家都貼一堆爛圖
然後說 " 請告訴我優點~ 缺點就免了 "

是這樣嗎??
我覺得器材跟技術就好比男朋友跟女朋友,兩個都是重點
別生氣,網路就醬啊

markchris392 wrote:
那以後大家都貼一堆爛圖
然後說 " 請告訴我優點~ 缺點就免了 "

是這樣嗎??
通常不是這樣發文的

要到後面砲聲隆隆之後才會這樣演

大哥,你太認真了啦
放寬心去看,樓主應該沒有那麼強烈的怨念啦

如果他就一句 "不認真看文",後面都不說明的話,那才比較容易讓人生氣吧

他發文的重點是要問大家是不是不能像店家說的網購不能退貨

你也知道,不是所有買相機的人都像您這樣對攝影那麼有興趣或願意花時間去做專業研究的,有些人就只是以消費者的立場,想說買個好相機來拍照。
對樓主不太好意思,不過我還是要說,在攝影這一塊,樓主跟您的級數不同啦,這可能是您沒想到的重點

樓主覺得旋鈕卡卡的,去找個店面實際摸摸當然也是方式之一,可是會不會出現店家上來 po 文說 "某奧客當我們這裡是展示中心,又不買相機,來摸好玩的啊"?
像我之前在 PCHome 買的新百微,開箱後覺得有怪聲音,我也是 po 上 01來請教是否有人也是這樣啊?
我會從網購買,部分原因就是懶,遇到問題時,當然也不可能勤勞到跑去店家摸或問店員,畢竟又沒有要跟他買。自己也覺得不太好意思。

對了,我真的不是樓主,你可以爬一下他發的文,沒多少,她是最近才出沒在相機區的女生;我是公的,一直在嘴砲區混,要爬我的文就累了,嘴砲太多,還有很多被管妹藏在資源回收區去了

我為什麼這麼認真? 也許是因為沒有跟到明天的坪林烤肉團吧,反正明天又不用早起
掃垃圾 倒垃圾 / Shot down ★★★★★★★★★★★★★★★ 我沒有惡意而且不是針對你也不是針對他更不是針對任何人或動植物、礦物、無機物
tingtingfu wrote:
結果客服一直強調他們網頁有寫不能退貨.....之類的
先說明我個人是站在消費者這一邊的,直到台灣的消保法能改進到實體顧客也可隨意有償或無償退換貨且廠商不可把退貨再當全新品賣。

如果店家的網頁有寫不能退貨但字太小或寫得很不起眼而真的讓您漏看了,則小弟當然站在您這一邊。

如果是您明知道該網店的該品項有注明說並無法讓顧客隨意退換貨七天內非人為故障可換新 (當然有問題還是要處理到好),卻還是執意要購買,則小弟就不一定支持您了。因為情理法的理法您或許站得住腳,但於情則對該網店有點太殘酷。

如果有人覺得您的情況是後者而您又太不留情,善意提醒您,或許別人也會對您粉不留情。


小弟的看法

情理法這三個順序該怎麼排? 現在是法治社會還是要退回到未開發國家,講情靠關係為主?

該網站的網頁這樣寫已經是違法,如果實際執行面也還是執意不能換貨;那就用最低的標準、最後的防線去處理吧
子法與母法牴觸都無效了,更何況是店家單方面的聲明,地位竟然高於法律? 難怪以前有在吵著說要廢立法院,原來是立法委員立的法比不上店家的一句話

cbmtvb wrote:
但如果是您明知道該網店的該品項有注明說並無法讓顧客隨意退換貨或七天內非人為故障可換新 (當然有問題還是要處理到好),卻還是執意要購買,則小弟就不一定支持您了。因為情理法的理法您或許站得住腳,但於情則對該網店有點太殘酷。
借用您的發言:
但如果是店家明知道中華民國的消費者保護法有注明說
----------------------------------------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
----------------------------------------
無法讓店家拒絕顧客七天內可隨意退換貨,卻還是執意要拒絕顧客依法退貨,則小弟就一定不支持店家了。因為情理法的理法店家完全站不住腳,而於情又對該顧客有點太殘酷。

個人價值觀不同,看的角度不同,以上供您參考

cbmtvb wrote:
如果有人覺得您的情況是後者而您又太不留情,善意提醒您,或許別人也會對您粉不留情。

我覺得樓主的態度一直很理性,也沒有謾罵或過度的情緒發洩
反倒是我們這些觀眾幫忙蓋樓的人入戲比較深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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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1940 wrote:
小弟的看法情理法這三...(恕刪)
您意思是,如果店家已張貼公告說本店服務僅止於此,若顧客不喜請另請高明,但有某白目客人就是明知如此還是故意要去消費,消費完才在嫌該店服務怎麼僅止於此,所以他要店家退錢,請問於情於理您還是支持該顧客嗎?
您跟我一樣,明天沒有要去坪林烤肉吧?

cbmtvb wrote:
您意思是,如果店家已張貼公告說本店服務僅止於此,若顧客不喜請另請高明,但有某白目客人就是明知如此還是故意要去消費,消費完才在嫌該店服務怎麼僅止於此,所以他要店家退錢,請問於情於理您還是支持該顧客嗎?

我們先將討論侷限於樓主這個網路購物的例子,case by case 這樣才不會離題,同意嗎?

以這個事情來說,店家怎麼張貼公告,網頁上怎麼寫,沒問題,但違背法律就是無效,您同意嗎?
接下來,假設有某白目客人故意要去消費,消費完才在嫌該店服務怎麼僅止於此,所以他要店家退錢

問題是,客人消費是在店家將物品上架之後,也做了那些違法的公告之後,你同意嗎?
所以,店家先白目違法在先,白目客人故意要去消費在後,同意嗎?

那您覺得誰比較白目? 店家沒有先白目,白目客人要怎麼白目的起來?

照您要求的順序來看
於情於理,您會支持誰? 小弟當然不會支持白目在先,導致這一堆白目事情的店家
剩下的法,您又會支持誰? 小弟更不可能會去支持違法的店家,更何況白目客人也沒違法

(怎麼一堆白目啊,是在繞口令嗎)

那這樣是要支持誰? 您認為呢?

單然是支持我啊,請惠賜一票,謝謝

----------------------------------
那位樓主,我花這麼多時間,辛苦打這麼多字,從情理法、法理情、理法情 各個順序幫你分析你這個案例,是不是應該幫我加分啊 ?
不過你好像還在解新手任務,沒加分權限對吧?
OK,先欠著,趕快去打怪升級,有權限時記得回來幫我加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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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tvb wrote:
那您覺得誰比較白目? 店家沒有先白目,白目客人要怎麼白目的起來?
可是店家有先向客人公告我很白目啊,但客人消費前也有先向店家說我就是白目客人嗎?

所以這場白目大戰 於情於理 (至少於情) 白目客人比較站不住腳。

(注意,以上我們所說的只是假設的狀況,並非說本案樓主或店家是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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