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發現露天拍賣告訴我
我的E-MAIL改成 [email protected]
我想應該是被惡質賣家盜帳號
所以趕快登入露天拍賣...
後來發現密碼也被改了...
我就利用露天拍賣忘記密碼的功能
成功將臨時密碼寄回以認證的手機號碼中...
再將密碼和e-mail成功改回我的帳號...
查了一下登入的ip (露天有提供)
號 登入日期/時間 登入結果 IP 所在地
1 2010/04/15 12:14:57 成功 114.137.161.209 台灣
2 2010/04/15 12:06:20 失敗 114.137.161.209 台灣
2010/04/15 10:29:21 成功 122.117.236.115 台灣
4 2010/04/15 10:28:54 失敗 122.117.236.115 台灣
5 2010/04/15 10:28:11 失敗 122.117.236.115 台灣
6 2010/04/15 10:27:54 失敗 122.117.236.115 台灣
7 2010/04/15 10:24:28 成功 59.125.245.208 台灣
8 2010/04/15 10:23:16 成功 59.125.245.208 台灣
9 2010/04/15 10:20:43 成功 59.125.245.208 台灣
10 2010/02/23 16:30:44 成功 114.137.144.223 台灣
後來發現
這個盜帳號的惡質賣家 應該說是騙子
馬上刊登三件拍賣物
通通給他下架....
爽.....去他的死盜帳號騙子.........吃大便去吧....
由於電腦系統遭惡意入侵後,系統管理者須耗費大量之時間及人力進
行檢查,才能確保電腦系統的安全性,因此有加以刑事處罰的必要,故增
訂第三百五十八條,對於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
施或利用電腦系統漏洞,而入侵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的行為,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2.第三五九條:電磁紀錄保護規定
為確保電腦中重要資訊的安全,對於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
或其相關設備的電磁紀錄,導致公眾或他人受到損害者,依第三百五十九
條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第三六○條:干擾電腦系統及相關設備罪
本條目的在因應駭客以分散式阻斷攻擊(DDOS)或封包洪流(Ping Flood)
等攻擊性的網路癱瘓行為,保護電腦系統及其相關設備的正常運作,故規
定對於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使公
眾或他人因此遭受損害者,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
元以下罰金。
4.第三六二條:製作專供電腦犯罪用之程式罪
由於電腦病毒程式、木馬程式、蠕蟲程式等惡意製作的電腦程式,不
僅嚴重影響電腦系統安全性,並常造成重大財產損失,致生損害於公眾或
他人,有必要對此類程式之設計者加以處罰,所以增訂第三六二條,對於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的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
金的重刑。
5.第三六三條:告訴乃論的規定
本條規定刑法第三五八至三六○條為告訴乃論之罪,只在電腦網路侵
害行為情節重大,且受害人主動提出告訴並配合偵查的情況下,檢警才介
入從事偵查。
屬告訴乃論,要檢舉才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