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6573 wrote:主要還是法律規定能量動產不包括無線電波,而且原告的wifi也超過家的範圍,蔓延到公有土地也有爭議。
wifi資源是有價的...(恕刪)
chengtachun wrote:
所以,如果我攔截收看未加密的電視訊號,應該是也是犯罪嫌疑不足的
那是指刑事竊盜
有線電視是屬封閉迴路
其內容部份有可能有著作權問題
假如攔截是指破壞硬體後盜取也會有硬體部份問題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
之罪,不在此限。
除重製成光碟以外
不保證著作所有權人(團體)不會追究民事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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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
該法若設有觸犯"要件"也就是前提
在比喻時不能將此"要件"關係去除
若去除就導致該行為原標的"沒有違反"
而已經沒有犯法行為你去對比別的例子就沒有意義
因為基本原摻照物之概念已經被你換掉了
顯示不出你要對比出"相同"之原意
簡言之
我出外全身脫光光可能犯法
結果有人拿動物在內在外不穿也不犯法當成正比喻
試圖表示人不穿不等於犯法
但卻忘了律法規範的是"人"本來就不及於"動物"
基礎要件就被換掉了其衍生之意思就沒有任何意義
因為動物本來就不會犯法
不能用來證明人不穿也不犯法
xallen wrote:這種事要看主觀犯意歐,其一小明家芒果樹芒果長到圍牆外是情理,小明並無讓人免費取用之意,你剪芒果來吃這算侵權,其二小明把芒果樹種在馬路中間,你剪芒果來吃這也是侵權,因為樹即便不是在私領域但還是有物主,未同意偷吃算侵權,其三路中間的芒果樹旁有小明吃剩的芒果皮,我是乞丐肚子很餓就把芒果皮撿來吃,這樣侵權就不一定成立了,芒果在地上能主張是遺失,但芒果皮在地上也主張遺失仍要請求物權檢查官大概會噹人,主觀上吃過的芒果皮是無價值物,會在地上就是你丟掉算已放棄物權,無物權物誰拿到就誰的,所以長在圍牆外的芒果是小明的,種在路中央的芒果是小明的,熟透掉在樹下的芒果還是小明的,但小明吃剩的半顆丟在路旁的芒果....就可以撿來吃告不了你嘍。
那如果自家圍牆內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