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Full wrote:明明就很窮, 還要花大錢用 高費率的網路, 價值觀有問題的人明明就很富有, 還要用低收入戶的身份, 去A中華電信的優惠方案, 名不符實, 價值觀問題就是…身家數千萬的人開幾十萬的TOYOTA然後覺得那些身家數百萬的人還敢開幾十萬的HONDA真是有夠敗家,按比例應該騎摩托車就好。
這個世界公不公平?這個世界本來就不公平, 不平等,是你自己在幻想世界是公平的,有這個方案, 有這個證件,你就有這個機會去申請,萬一, 那一天, 又有了老人優惠方案,會不會誰又跳出來說,不公平, 不公平, 我活不了那麼久, 享受不到
臺北市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106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5,544元)。 2.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740萬元。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各種正義魔人嘴臉,我低收我用100M。
qwertasdfg2882 wrote:我低收我用100M。.(恕刪)</bloc。kquote>你只要有志氣不領低收入補助,你愛用多快的網速都沒人能講你怎樣,可是如果你有領補助,補助的錢就是其他納稅人繳給政府的,其他納稅人很多都使用中速的網路而已。而你拿著補助款過著爽快的生活,別人看不下去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