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先忽視這次價錢標錯問題,重視事後修改訂單問題

kejuol wrote:
在百貨公司買東西你簽帳單的金額是19900

百貨公司是法人... 透過經濟部成立才存在的.
所以百貨公司不可能親自/親手將簽帳單給你.
那是誰將簽帳單親自/親手交給你的?
卡繆 wrote:
雖然小弟我是認為這個case比較像要約啦, 因為.....
畢竟, 缺角蘋果已經將消費者的19900信用額度扣住了, 很像是雙方意表合致, 所以買賣契約應該成立才對

如果 Apple 只提出授權但沒請款, Apple 不會收到錢. 所以 Apple 只是跟信用卡收單機構/銀行確認如果在未來的幾週內需要請款(要錢), Apple 可以從收單機構/銀行拿到錢(最多至授權金額). 那發卡銀行的佔用信用額度或是從帳戶直接扣款是銀行自我風險管理的行為(由銀行跟持卡人的約定規範).

有用過花旗大來卡或是美國運通卡(簽帳卡)的人根本就沒有信用額度可扣(應該說是要刷多就刷多少,只要是善意的就是無上限), 但刷的時候廠商還是要先授權.
當我們台灣沒政府啊!!
"知名電腦商蘋果,台灣分公司所在大樓,看不到任何招牌,不出面就不出面,委由公關公司負責" (引述奇摩新聞)
我覺得他們超囂張的,竉壞他們了,大家應該要抵制APPLE
不過就是被咬了一口的蘋果....不知道在貴什麼意思,尤其竄改訂單更是目無王法,價錢隨他高興就改... 惡劣至極!!
shawn.lin wrote:
如果 Apple 只...(恕刪)

那請問雙方交易
付了支票
但對方未兌現
也表示交易未存在嗎?

現在感覺跟簽了張支票給對方一樣
Kelvenblue wrote:
當我們台灣沒政府啊!...(恕刪)


你抵制什麼,你以前有用過嗎?


另外,只要蘋果沒有 apple store,我都不為它有來過

這事發生在日本就大條了

因為日本 mac 的佔有率很高

要怪別人不重視你。。。啊你是有尊重過他喔?
http://senmingkao.blogspot.tw/
bluemenco wrote:
那請問雙方交易
付了支票
但對方未兌現
也表示交易未存在嗎?

(假設事先沒有其他的約定, A與B皆為有法律行為的自然人, A與B沒有重聽, 智障, ... 等狀況)
A跟B說要用50000元買B的狗... 代表A同意
A開支票並拿給B... 代表A同意(多餘的... 因之前已經同意)
B收A的支票... 代表B同意
合約已成立(生效)...
B拿A的支票到銀行存入... 代表B同意(多餘的... 因之前已經同意)
A的支票跳票無法兌現... A違約
合約還有效...
因A違約, B可要求補救, 賠償, 追究責任.


bluemenco wrote:
現在感覺跟簽了張支票給對方一樣

但法律效果完全不一樣...
問題是... 收你信用卡資料的不是人... 是電腦. 如果你是打電話給 Apple 客服, 並提供資料給客服人員當場下單就不會有現在這個問題.
蘋果標錯價 北市發函調查: http://udn.com/NEWS/LIFE/LIF1/5746919.shtml
針對美商蘋果公司線上商店(Apple Store)於7月23日發生疑似錯標價格事件,台北市政府目前已收到超過30件消費爭議申訴案件,今天上午以專人親送方式,發出行政調查函予蘋果,要求蘋果針對事件之始末以及後續改善方案於明天提出說明,否則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葉慶元強調,自錯標事件發生至今已經過了三天,如果明天蘋果未回覆台北市政府,北市府不排除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7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希望蘋果能迅速妥當處理。



要是我是 Apple 公司, 最多才30萬, 就躺著給他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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