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juol wrote:
在百貨公司買東西你簽帳單的金額是19900
百貨公司是法人... 透過經濟部成立才存在的.
所以百貨公司不可能親自/親手將簽帳單給你.
那是誰將簽帳單親自/親手交給你的?
卡繆 wrote:
雖然小弟我是認為這個case比較像要約啦, 因為.....
畢竟, 缺角蘋果已經將消費者的19900信用額度扣住了, 很像是雙方意表合致, 所以買賣契約應該成立才對
bluemenco wrote:
那請問雙方交易
付了支票
但對方未兌現
也表示交易未存在嗎?
bluemenco wrote:
現在感覺跟簽了張支票給對方一樣
蘋果標錯價 北市發函調查: http://udn.com/NEWS/LIFE/LIF1/5746919.shtml
針對美商蘋果公司線上商店(Apple Store)於7月23日發生疑似錯標價格事件,台北市政府目前已收到超過30件消費爭議申訴案件,今天上午以專人親送方式,發出行政調查函予蘋果,要求蘋果針對事件之始末以及後續改善方案於明天提出說明,否則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葉慶元強調,自錯標事件發生至今已經過了三天,如果明天蘋果未回覆台北市政府,北市府不排除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7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希望蘋果能迅速妥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