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看房年資還很淺,上網做功課的時候,多少都看過所謂的「車道坪數灌水到公設」這議題,但其實之前一直都不是很有感覺這議題是在說什麼
直到我實際看到宣稱車位坪數只有2坪多的建案
我認為要對這有體悟,首先要知道「停車格的大小是有法規標準」,例如常見的「2.5公尺面寬」停車格大約是「4.1坪」
另有2.3公尺寬及2.8公尺寬的車位;總之「平面車格佔地少於3.8坪是不可能的」
如果看到車位(車格+分攤車道)面積小於3.8坪,就有必要檢查業者是否真有用“特殊設計”減少車道面積或增加車格密度(例如機械車位)。
我近期看過一個三面環路的建案,車位加車道,只有大約6坪多,比一般要少一些,我原本以為也是挪移灌水
但仔細觀察後,發現是因為它有不少停車位是設在一樓馬路邊,開出去就直接是公路,所以等同一樓車位跟地下車位共同去分攤地下車道面積,所以可以壓低在每個車位都6坪多。
說到這邊,有人可能會想,這樣一樓車位的車主不會抗議嗎?因為沒有用到地下的車道,卻要分攤到2坪的車道面積。但我想應該是不會的,一來每個車位價格都一樣(只會因為車位夾在中間或是加大車位而有合理的價差),二來一樓車位出入比較方便,三來車位必須跟房子一起買賣且不能租給外人,所以整體還算是公平。
把話題拉回來,那個車位宣稱只有2坪多的建案,又是什麼鬼。
要先說的是,該建案的車,出入都是走建物內的車道,並沒有室內停格開捲門出去就直通馬路的設計,而且也沒有機械車位,所以這種設計,每個車位(車格+車道分攤)要少於8坪,是不太可能的。
首先他的車位是報價80萬,所以等於車位我是以每坪30幾萬的高價跟建商買。
再來,建商把車道面積都灌到建築公設去,等於在建築物報價及計坪時,會讓購屋者覺得房屋+公設的單價不貴,但實際上這些公設內有很多是車道。
這樣說還是很模糊,我直接舉例,下列兩個是同個建案,為了方便計算假設車格是4坪、分攤車道是2坪,等於每個車位是6坪,但建商用不同寫法
A:
宣稱車位6坪=報價80萬=車位單價13.3萬/坪
宣稱專屬室內(含陽台)24坪+公設10坪=34坪=報價520萬=房子單價15.3萬/坪
B:
宣稱車位2.5坪=報價80萬=車位單價32萬/坪
宣稱專屬室內(含陽台)24坪+公設共13
.5坪=37.5坪=報價520萬=房子單價13.9萬/坪
雖然B的公設比看起來較高,但公設比只要不超過多數人的接受度,多數人更敏感的是「每坪單價」,B的寫法會讓房子看起來更便宜,或是感覺同樣價格買到更多坪數。
所以當我去看這個宣稱車位才2坪多的建案時,接待人員很明顯在迴避我問他“車位價格”,甚至只在某一張投影片才揭露車位價格(依法建商必須提供車位報價),因為如果這樣算起來車位每坪開價32根本搶人,怪不得建商想要藏。
所以,一樣內容的建案,廠商會想用利於行銷的方式去呈現,不是這麼懂的人,可能就誤以為某建案便宜、某建案貴。
所以照理來說,車位如果宣稱2.5坪,那應該就只賣35萬,結果建商賣80萬再把車道面積挪去公設再賺一筆
簡單說就是「先用超貴的價格賣你車位,然後把車道當成公設賣你,就算你不買車位,你花錢買的公設坪數中也含車道」,所以你可能會因此想一定要買車位才不會虧
但我更建議是這種建案是直接不要買,轉頭就好走了,因為網路上一句名言「連車位坪數都要偷的建商,還有什麼不敢偷的? 」,想了一下,還有些道理,這又讓我想起這個建商的工地裡堆的磁磚都是些名不見經傳的小品牌。
最後,立委跟內政部也知道建商這種車位車道兩面賺的惡行,已經準備要立法,規定車道不能灌入公設了,當然這樂見其成。
所以結論,我認為一個建案值不值得花時間去研究,先研究車位宣稱坪數的真實性就行了。
套句會計師的名言,能走的長遠的永遠是那些腳踏實地的建商;不老實的建商大伙還是敬而遠之吧。
*網路上有個說法我認為不完全正確,並非“車位含車道宣稱7坪以下”的建商都異常,因為實際還要看廠商的車位是怎麼蓋、用多少車位去分攤車道,例如除了我上面所說的利用一樓車位直接通馬路,密集的機械式車位,也能實現用較多車位分攤車道面積;但在屏東這種都市密度,車位加車道若小於三坪,實在是太天方夜譚了,有必要詳加檢視。
以上心得分享
若有錯誤歡迎指正
口袋不夠深 wrote:
感覺大大有看到重點主...(恕刪)
我剛剛想了一下,大概推測為什麼會有兩坪的停車位
首先車道全部灌入公設是肯定的
其次該建案是新加坡式的華廈,車子是停在一樓,但重點是「每台車的屁股會凸出一些到建築外」,我想這就是2坪的由來
至於凸出去用到的土地,應該就是建蔽率中規定不能蓋東西的基地投影面積,至於這些面積能不能拿來當停車場,我就不知道了,有待專業解惑
另外就是這個建案是在巷子底,所以他的華廈背面是沒有馬路的,而他的華廈是由三四棟包圍組成,中間有一塊從馬路看不到的空地,應該也是為了符合建蔽率而空出來的露天空地
而建商一樣把這個露天空地,當成停車場用,而且位置巧妙
如果建蔽率空地是不能拿來當停車場 (透天就算了,任何違法屋主自己負責,但華廈跟大樓不一樣),那我只能說這種偷雞摸狗的陋習還真是丟人,地方鄉鎮公所睜隻眼閉隻眼的行為,也對市容提升沒有任何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