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近期在高雄有利用新青安首購買了一間預售屋自住,但工作因素交屋後的前兩年會被暫時轉調至北部,因此打算將該屋先進行出租,考量到沒時間北高來回處理租房業務,想請問:1. 若交給社宅包租代管公司,是否會違法新青安之自住規定,第一關就被拒絕甚至被收回優惠利率?2. 若交給民間包租代管公司,會有如上問題嗎?3. 知名仲介如信X房屋、永X房屋,有包租代管之服務嗎以上有勞各位高手解惑,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