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如果真的開罰,是不是有違憲的疑慮。是不是侵害人民居住自由?這規定合理?要求住戶負擔責任,有無給他對等的權益?例如,高雄厝陽台真的有讓住戶以便宜價格獲得,而得以同時要求住戶承擔維護責任?所謂維護責任,一定要種花種草?僅維持乾淨、不擾亂大樓外觀整體形象不行?高雄厝從頭到尾就是花錢甚至是多花錢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