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各位前輩精英,小妹日前購入一華廈預購屋+1室內平面車位,合約書上勾選是自行增設停車位,但合約文中又說無獨立權狀? 我很疑惑為何增設停車位會無獨立權狀,但有載明車位坪數。小妹爬文雖今年2021年元月有改停車位不能土地持分,但不是應該還是要有單獨的建物權狀嗎? 我是不是被1物2賣了 補充:不是法定停車位才沒有獨立權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