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Mistoday wrote:Hi,各位先進大家...(恕刪) 買什麼 賣什麼? 自己要舉例出來買個機車 20000 過期沒付 合約沒寫 違約如何處理雙方 合意 繼續 那就可以但一方不肯 那就是無共識 就可能被告 履行如果賣的是房子 買方違約 買賣金額高達幾百萬 甚至於還有要繳給政府的規費那訂金恐怕就是被沒收 怎麼可能還合意 可以另簽合約??除非你展現一定誠意總之 這是雙方的問題 還有交易的標的物 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