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各位先進大家好:
請問買賣契約所訂的履約日期,如果因為某些原因致日期已過,合約是否可要求重簽,日期重訂?
謝謝!
Mark.Mistoday wrote:
Hi,各位先進大家...(恕刪)


買什麼 賣什麼? 自己要舉例出來

買個機車 20000 過期沒付 合約沒寫 違約如何處理

雙方 合意 繼續 那就可以

但一方不肯 那就是無共識 就可能被告 履行

如果賣的是房子 買方違約 買賣金額高達幾百萬 甚至於還有要繳給政府的規費

那訂金恐怕就是被沒收 怎麼可能還合意 可以另簽合約??

除非你展現一定誠意

總之 這是雙方的問題 還有交易的標的物 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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