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如果要買房子只能妥協嗎?
如果堅持要修改內容是不是會被業者退訂或者有任何方法是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4/28在新大樓銷售處,業務拿出來房屋買賣契約書,請我們簽名,並且有給樣本讓我們帶回去說是契約審閱期。
目前付了紅單六萬,及後續六萬付款,再來還要等銀行的貸款,再交付剩下的錢,但是現在由於業務通知要先驗屋了,於是先約了時間,但自己先初步檢查了,發現有施工上的重大瑕疵(由於還在協商中就先不打出什麼施工上的問題了),就先跟修繕工班討論後續他們會如何維修,但只得到工班的制式回應(有承認是重大瑕疵),要先問過上級才能答覆,如果後續答覆,實在無法令人滿意,我是否能主張賣方無法修繕重大瑕疵請求解約退款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