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續發展就是已解決
在這邊歸納幾點
1.因為我們把土地賣給建商,就有人會說,怎麼不找建商出來處理事情,其實這些人是很怕事的
他們寧願耗時間,也不願幫忙處理問題,有問題自己解決...別想找建商,他們要的是乾淨(沒有爭議)的土地
2.契約上的簽名蓋章都要確認,我們的契約上面,是需要手簽名跟蓋章
那位承租人居然說,那章不知道是誰幫他蓋的,他不認章,但是簽名是他簽的.....
連這樣明顯敗訴的話他都敢說,他也敢繼續上訴,承租人就是跟地主耗時間...看誰時間多上法院,錢多找律師
3.如果租約要續約一定要提早處理,不要像我們一樣,超過時間一個月去找承租人簽約
讓他有藉口說我們的約定不算數....如果超過時間,最好在約上面要註明...
4.租金的轉帳,一定要清楚,如果拿現金來,最好拍照簽名存證!!
5.法院的調解委員會,非常廢!!!別浪費時間!!如果遇到問題請直接上打官司,別期待調解
我的情況是,上調解委員會,委員居然跟地主講,你們賣土地有賺錢啊,給人家500萬又如何呢!!
(我們又沒欠他為何要給他錢,而且到後來他一年多都沒付租金,我們損失找誰要?!)
我在01看過一篇也是有關土地被承租者佔據的文章,他說過至少要兩年才可以解決
此話絕對為真.....我家這塊土地就是搞了兩年左右
第一次上法院也是因為這件事情.....
最後那個人,跟我們這些共同持有的地主和解....他搬走,當然是有代價的,土地上面的鐵皮屋他自己拆,
東西自己賣掉,然後還跟地主們拿了40萬....(原本他跟我們要五百萬),不過這真的不是很好的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