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有網友家裏大樓社區請記帳士事務所記帳的嗎?

從多處了解,台灣的物業不怎麼讓人放心
根究還是台灣的經濟沒表面得好,物業從業人員有不少有債務問題,或性格特殊,建商代管期,經歷過物業督導(巡察案場人員有沒有擅離岡位或偷睡,把代收管理費收會物業公司,建商還蠻聰明不插手),常遇到督導捲款潛逃,拿去還債之類的…;事後都有跟物業要回來,現在物業都推銀行代收管理費,成立管委會,開始選物業和包商(常態吧,建商的物業肯定貴有一成以上,包商基本只有法規要求的電梯),第一屆人事不熟,物業從業人員蠻容易動手腳,會發生不意外,再來是每月的財務報表(以前是兩個月一次,說了好幾次終於改成一月計算一次);傳統流水帳,蠻難看得懂,有應收未收(住戶欠繳的管理費)和應付未付(裝璜保證金等),每月總結餘有正有負,結算表和銀行帳簿一定對得起來,不然過不了主監財三位委員,但有沒有作帳可能?沒有住戶會認真去一一比對,剛好有同事是唸卍會慈善團體總幹事,請計帳士記帳跟國稅局申報,一年1萬8,一個月1千5挺滑算的,有建預算科目(追蹤不同年度和月分的開支),還幫忙做年度預算表,感覺從物業預算調去請記帳士計帳,有第三方認證,真正做到實據實銷,挺不錯的,請問有網友家裏大樓社區有請記帳士計帳嗎?有前案比較好說服管委會^^;順便推廣一下好的管理方式
ludidi wrote:
從多處了解,台灣的...(恕刪)


1.你說的都有可能

2.花錢請會計 記帳士 記帳 當然可以

3.向區權人說明 你自己已說明原因還需要什麼原因?

社區有幾戶 需要如此規模 ? 那是社區自治 民主時代 只要有人意見不同 就是投票表決

社區預算 先抓出來 再來評估!!

一切就是錢的問題 1年1.8萬 為何不能拿出來請高級一點的物業? 而只信任會計師?

我想答案很清楚!!

有空可以去研究一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再來看看社區實際運作是如何 執行的難度在哪

很可能你到最後只是在會議上提提 就被否決了 就沒下文了!!

最後 你懷疑了物業 我可以問問你會不會懷疑你的 主.財.監 這些委員呢?
我還蠻相信第一屆委員,正式的管委會我都參加,一般住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從頭看到尾不下10次,看完感覺官話連篇,據官員說法,大樓社區高度自治,訂法條都是原則性,管委會怎麼運做看每棟社區,條例主要限制在管委會和物業可以做什麼,依法怎麼做,社區財務要怎麼管,沒寫那麼細,屬管委會權力,我家蠻普通的地上15樓150戶,物業管理費用一個月約20萬,說白得,物業管理蠻像人力派遣公司,案場都是物業主任的個人秀,寫得財務報表喜不喜歡都得接受,實際狀況,管委會一年一任換新面孔,物業主任一年也有的會換到2~3任,這樣換法總不是長久之計,需要有管理的方法,是多數人可信賴,請計帳士記帳,一個約1.5千,在物業每月20萬支出,百分之一不到,確可以讓帳務透明化,蠻值得讓物業減價讓出計帳的業務,看到既成事實的狀況,希望後來會更好,也只有新案場才有那麼點改變的機會。

ludidi wrote:
我還蠻相信第一屆委...(恕刪)


認同 請多多參與 社區事務

因為無給職 當大家支持你 你會任勞任怨

但當你遇到問題 因為無給職 就不知道你有多久可以去堅持

當他是第一屆 可以建立制度 但爾後像你說的 每年換一任主委 下任主委一樣可以否認他

在於你一個人的監督 和多少人支持 可否能持續 花錢不難 要大家繳錢那才難

只因為你也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都是官方說法 一切都是民主自治 投票表決

只是 物業成了 代罪羔羊 因為他的素質參差不齊 而已!!
制度建立管理會方便很多,正常來說委員大都不太管事,通常請物業以前怎麼做,照做。剛好下周是第二次區權會,臨時動議,要提案,物業主任和晚班保全任免(含自願離職)要管委會正式會議通過,可能無記名投票,這樣至少是多數委員同意,同時物業經理會在,正式會議能要求確實交接,會有會議記錄和錄音,物業不是傻子多少能要求交接確實

ludidi wrote:
制度建立管理會方便...(恕刪)


不會有什麼衝突阿

只是社區主任 或是 財委這邊 有什麼意見而已

那 會計系統有一套 資料 是完全 總幹事配合 單據都給他做 還是如何作法討論而已!!

很多大社區也是如此運轉阿

換物業 和 社區委員 不都是一年一任 可能 會計師還是比較久任而已

不過他應該不會來社區吧 只是把政府對會計系統的規範 要求誰配合 或教怎麼做而已!!

因為物業總公司友會計 那應該也是相同的做法囉!!

只是怕總幹事反彈而已 或社區委員反對囉

社區總幹事可以換 那社區委員 社區區權人 可以同意嗎? 誰去配合?
記帳士單純根據憑據記帳和管理,沒有會計查帳的功能,所以價格能便宜,實據報銷很重要,避免浮報或做假帳。買房時跟建商簽約,有一條代管期實支實付,算法是當月總支出除銷售坪數,算每坪的分攤,再乘各戶權狀,就是該分攤的費用,但犯了個會計的忌諱,小數點四捨五入,會造成實收的錢和支出會有落差,後來才知道建商會計跟本不碰社區大樓的帳,都是客服做的,反應到管委會,前前主任說他不計較每戶幾十元的差價,聽完臉蠻黑的,決議先照建商結算,如果我想反還不當利得,要等下屆,說真得如果物業主任是這樣想法計帳,大樓的財務是經不起查帳,還好前前物業主任走人了。
ludidi wrote:
記帳士單純根據憑據...(恕刪)


可見你也是會計出身 或是本身是個女孩子 比較細膩

四捨五入 怎麼分 怎麼算法 那的確是問題

但 管150戶的總幹事 有需要做到如此細膩嗎?

還是記帳士 說的算 你說的算

我認頂多是 瑕疵問題

好吧!!

也只能請你建立制度起來吧!!

因為魔鬼藏在細節裡 很多 主委 和總幹事被告 並不是沒有原因

但是哪套系統 說的算呢?

會不會就像你說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沒說個很清楚 而地方政府主管機關 有可能大力宣傳要怎麼做會計帳嗎?

或許 就是物業去承擔吧 下一個物業會更好 如此而已!!

此議題也只能就此打住了 因為我很不認同 計較這些0頭小數 或許他有個標準 那採取哪個標準 是你說的算嗎?

也只能讓你的住戶們去評斷吧!!

可能法官 也不會說他是貪汙吧!!
管理有分輕重緩急,代管期管理費實支實付,不僅是在買賣契約有,在規約也有,真對這點是可以訴諸公權力,到市府工務局建管處申請調庭,只要規約要寫,就有權力做,那次開會沒講死,要我下屆再提,就先打住,以住戶立場,我也不是很在意差點金額,但姑息養奸這個道理我懂,說真的,帳務後續好像有問題,差額不大,未來缺口是不是更大,沒人知道,法律上,到雜貨店偷糖果,走上法院照樣是偷竊罪,不會標示偷糖果,規約基本上都是大原則,除了建商加的實支實付等條款,有必要照規約執行,當所有住戶不把規約當一回事,就會很亂,公權力要維護
樓主做事很有原則
適合住素質較高的社區
大樓本來就比較雜
成本效益評估之下
由事務所作帳的提議
不見得會獲得認同
期望愈高 失望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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