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陽台,正確來說(以法規專有名詞)那稱為露台也就是當您抬頭是可以直接看到天空的。一般來說建商在RC結構完成會開始上水泥砂漿修飾這邊請留意,水泥砂漿本身沒有防水功能(請不要將混凝土與水泥砂漿搞混了,兩種是截然不同的建材),水泥砂漿完成修飾後會上本黏(本色黏著土)貼二丁掛..等等任何建材,再接著上填縫土。剛剛我們提到水泥砂漿、本黏、填縫土都沒有防水,您的採光罩一般來說都是廠商直接鎖在二丁掛上,頂多再用壁虎補強。現在下雨了,雨打在二丁掛上,慢慢滲進去從填縫土→水泥砂漿→RC結構表層接著往下垂流,雖然您肉眼沒看到採光罩有破洞但水就從填縫土滲進去接著垂流到您看到位置滴下來形成您覺得的漏水。然後就會看到建商與採光罩互推責任。但站在客觀中立角度分析此事,硬要其中一方吞這責任有點過份,畢竟那是露台是不能搭起違建的,通常台南透天厝都是將露台搭採光罩曬衣服,我個人認為這不傷大雅,當然我個人看法不代表原PO您得要接受,權衡之計還是在於您。我是客觀分析這件事情。
jill0336大大一般來說建商提供的防水保固是指室內防水,像是樓層接縫做好防水,避免下雨時候雨水由樓層接縫滲進去室內;屋頂防水、陽台地板防水、地板窗框防水、浴室防水都是基本這就不贅述。您提到後陽台,因我看您的提供照片角度看起來應該原本是會直接看到天空所以是露台(若有錯誤,還麻煩您修正)它就是個室外空間,是台南一般透天厝通常是在三樓半後方那個位置,交屋後大部份屋主就搭起採光罩變成屋主認定室內空間,但本質上它就是個室外空間,更準確地說那個採光罩就是個違建,但台南地方政府也知道但要拆也拆不完且容易引起民怨,相較高雄大部份新房都是大樓,大樓陽台一旦搭起採採光罩,管委會是有權請屋主拆除,在高雄少數產品為透天只要一搭採光罩只要被發現幾乎都會被拆掉。我們再把主軸拉回您的問題:本質是室外接著屋主搭起採光罩變室內空間,要逼建商就範:說防水沒做好,好了,上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接著走訴訟途徑,法官光說一句話:這本來是室外空間搭採光罩變室內,不就是違建。屋主壓根兒站不住腳,如果更倒楣是會被拆除的。這樣做反而傷到屋主本身,我想也不是屋主本意。以上分析事情,如何做、權衡之計還是在原po,當然我也認為您可以多方聽取他人的想法意見,這是以我工作上處理過的case分享給您,最重要的是不要出手結果傷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