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中與嫁進來的發生衝突,因為對方把我所飼養的小型犬打成重傷醫生判定需長期仰賴藥物延續生命,但是嫁進來的對法官與警察說的話避重就輕,我現在就是個壞人..
對方想辦法讓我發飆成功了,目前我面臨刑責及加重傷害罪等問題,四年前嫁進來的與他老公對我施暴兩次,無緣由的,一次著重攻擊在頭部,還使用鈍器,另一次攻擊肩頸手臂,導致學音樂的手幾乎傷殘,長期就醫。
跟警察提及四年前,她笑著,說證據過期,沒有用。現在我必須承擔刑法責,我不是很舒服。覺得痛..
嫁進來的在法院跟我說他沒有錢,是我在法院對他提告的無法賠償,卻私底下打電話給所有親戚中傷,原本不管事的父母,還要我這個被告要求法官和解,讓對方得逞要求一筆大量的賠償金,可是我還是會有刑責對不對?..太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