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買了一塊建地,面向8米馬路,打算自地自建,當要申請建築線時才發現,門口有一小塊地是縣府與水利署共同持有(縣府1000分之918、水利署1000分之82),那塊土地是原本是從我這一塊(前地主時)被政府徵收去做堤防道路的,道路邊又做了排水溝,但是當初水溝施工時沒有沿著我的基地邊緣施工,因此變成我的基地到排水溝還有140公分距離,導致我無法劃建築線,請問我可以跟政府承租或承購嗎?還是有什麼解決的方法?

建築線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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