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在草屯買了新的房子~最快12月可以交屋了~但突然想到~如果12月交屋是不是就得多繳一個月的房屋稅和地價稅??
如果一月交屋會比較好嗎?
筆記ing

原來有這種差別啊…

妹妹我還真的不懂…

這問題好好笑…

既然如此,何不改拖到明年年底交屋,又可以
省下一年的房屋稅跟地價稅?

都買房了,還差那一點點錢嗎?
以本人個案為例

去年12月交屋, 去年1月至11月由賣方負責, 12月由買家負責, 不會貴


Baby S. C. H. 77 wrote:
筆記ing原來有這種...(恕刪)



離開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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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冷暖取決於心靈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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