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宇建設標榜在七期所蓋的(好宅)又稱豪宅,又稱高級住宅大樓,內竟有違章建築.

不是不熟,只是不曾去注意這檔事,您還未告知何時發生這檔事.然而建設公司又是如何處理.
惠宇可觀是不是在西屯區的新建案?外觀還不錯
hamiu wrote:
惠宇可觀是不是在西屯...(恕刪)


沒錯,可觀是最近才成交的新建案,在西屯區,設計很有現代感~
hamiu wrote:
惠宇可觀是不是在西屯...(恕刪)


他的意思應該是說買了天青之後後悔不要了,希望惠宇能用可觀的價錢向他把天青買回去~

可觀比較新,戰友,你賺到了~
不要被建商含混不清廣告字句誘騙/建商廣告不實 可依DM求償
.分類:房市新聞.2010/08/01 12:32
.不要被建商含混不清的廣告字句誘騙

大樓到處是違章建築
購屋者向建商抗議,建商竟稱該廣告是在訂約前所散發,後來雙方的買賣契約內容已變更廣告之內容,自應以契約之內容為準,而契約中關於廚具之約定為「多功能廚房設備採用歐式整體檯面廚具」,並沒有指明一定要「西德進口」。
有八名住戶不甘受騙,告上法院,他們說,除了廚房未裝設西德進口整體廚具外,建商在大樓所設置之游泳池、KTV中心、韻律教室、中庭花園及門廳,與建造執照設計圖說核准用途不符,均屬違章建築,且影響大樓結構安全;另有地下室未依法設置消防防火門、未依約於各樓層樓梯施設櫸木扶手、各戶室內及地下室牆面壁癌叢生、以陽台充作室內面積、地下室部分停車位占用公共設施等情事。法院到這棟大樓現場履勘後認定,大樓的確有這些重大瑕疵。
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
法官指出,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售屋廣告中有載明「西德進口歐式整體台面廚具」、「進口歐式整體台面豪華廚具」,建商卻使用國產櫻花牌廚具,即與上訴人之售屋廣告不符,依鑑定報告,「國產櫻花牌」較「進口歐式」每套廚具價差七萬多元,單是廚具這部分,建商就要負責賠償住戶各七萬多元。再加上其他瑕疵,法院判決建商應負不完全給付損害賠償責任,要賠償八名住戶共五百零八萬多元。
消費者在購屋時,對每一個細節都必須注意,稍有疑慮,就必須向建商問明白,對於一些曖昧不明的字句,更要註明清楚,以確保自身權益,最好能夠發揮「雞蛋裡挑骨頭」的精神,將每一項細節掌握得越仔細,權益就更多一分保障。

建商廣告不實 可依DM求償 留意土地使用分區 公設違建 非法夾層 陽台外推等部分
建商為了吸引消費者上門購屋,往往會以精美的廣告詞與廣告DM(Direct Mail,直效行銷)招攬客戶,許多民眾輕信業者廣告術語買下房子,等到真的住進去,卻發現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消費者該如何向建商討回公道,專家說,即使已經簽約仍要保存建商廣告DM,萬一發生廣告不實,DM可當證據要求建商負責。
不可不慎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3處副處長林慶堂表示,常見建商廣告不實狀況,包括二次施工、隱瞞土地使用分區、公設屬於違建、將蓄水池宣稱為游泳池等。其中不少情況,消費者根本無從辨識。許多消費者單看樣品屋,或者聽信銷售人員的勸說,就在衝動之下買了房子,交屋後才發現問題重重。
要求建商拿建照比對
例如陽台外推問題,許多建商申請建照時,都規劃有陽台。但在給客戶看的家具配置圖上,卻把陽台包含在客廳內,讓消費者誤以為可比照建商樣品屋裝潢,事實上若沒有經過主管機關核可,可能面臨被拆除情況。林慶堂表示,因房屋若須施工,皆要經過建管機關核准,否則皆屬違法。在此類情況中,消費者可要求建商拿出建照,將建商家具配置圖與建照原始圖樣對比,就可發現建商是否有廣告不實情況。
此外,也有部分建商刻意隱瞞土地使用分區,讓消費者在不知情狀況下,買下土地原本只適合當作工廠、廠房、宿舍等的房屋。對此行政院公平會已明定,建商必須在廣告中明白標示建築基地之使用分區,倘若未標示或者標示不清,都會遭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處以5~2500萬元的罰鍰。林慶堂表示,消費者若不清楚建案的土地使用分區,可至地方政府查詢。
購屋前停、看、聽,多詢問、多確認可避免被騙,但若還是發生問題,消費者切記,一定要保留建商當初所製作的DM作為求償依據。承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張克西指出,原則上,廣告內容可被視為契約約定效力的一部份,若交屋狀況真的與廣告不符,消費者可以對建商主張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買賣契約的瑕疵擔保責任。
處理程序為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建商賠償,若建商不予理會,則可向各地方政府消保會申訴,若還是無法解決,最後才走上法律途徑,對消費者來說較省時省力。
建商易廣告不實事項
廣告不實事項/可能表現手法消費者自保方法
◎公共設施為違建/將蓄水池標示為游泳池/
保留DM作為未來求償根據
◎未清楚標示土地使用分區/廣告DM未清楚標出土地使用分區/要求建商出示土地使用分區文件
◎變相鼓勵非法夾層屋/訴求挑高空間,樣品屋以夾層設計/蒐集建商未清楚告知非法夾層證據,請求賠償或解約
◎非法陽台外推/家具配置圖將陽台劃入室內空間/勿簽二次施工同意書,或請建商依法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謝謝 ben 兄的建議!

雖然我是不知道哪裡看起來像是替建商說話啦
不過還是要謝謝您的善意。


整件事情,其實只是因為我(和幾個朋友)比網民多知道一點不一樣角度的內幕
看不下去這種“炒房不成,拖人(社區住戶)下水”的手段罷了。

(我們是曾經和投"資"客奮戰,花了一年才保全社區管理權沒有旁落到惡質投資客手中)

基本上我認為投資或投機都沒有錯,哪的是自己的資產,賭上未知的風險。
賺賠自己扛的住就是了。
(我也不是沒有過斷頭清盤出場的經驗)

不過這種賠不起,就把社區住戶(這是許多人的“家”!)一起拖下水,哪就讓人不恥了。


有人跑到SONY的筆電公司投訴:

宏碁這台筆電的廣告不實
(跑起vista 比我幾年前買的跑XP還慢)

所以你們SONY的一定也是廣告不實!

退錢退錢!

(要拿鄉林作例子的話,我還可以幫你多找好幾家:
東帝士
順大裕
........
前面的朋友,建設公司就是有這樣類似的問題存在,所以才會有抗爭的事情發生,人各有志,雖然會影響到其他住戶,別人辛苦抗爭,抗爭勝利也是所有住戶得利,你們社區有那麼好康嗎?社區花大錢大改造,可要有大筆的資金,有告有賠,沒告沒賠,應該懂得這個道理吧,還是建議你們雖然辛苦但保證恨直得,祝戰勝了.
這話說的不清不椘

沒看的懂

惠宇在官司確定前決定支付社區"賠償金"嗎?

賠償每個住戶當初同意進行的二次施工?

疑點是:

是個別住戶(幾位不清楚)告惠宇, (告啥不曉得?)
如果訴訟目的是要惠宇賠償社區(管委會),
這個訴訟恐怕很讓法官傷腦筋

(為何不是當事人: 管委會 來告)

如果要針對二次施工
那大不了拆了就是
(拆了, 對惠宇會有損失嗎?
當初是住戶要建商做的, 現在再要求建商拆, 當然也是可以啦)

惠宇(所有的建商)
當初的契約上其實都有這些條款
說明是住戶要建商代為進行的

所以
到底要賠償啥呢?

我是覺得惠宇還沒有答應任何事
只有決定繼續走法律途徑
(最多就是拆二次公設---應社區管委會要求的情況下)


在我來看
佔有先生是希望能夠煽動每個社區來個遍地開花
(茉莉花效應嗎?)
不只是天青玉石俱焚
也來個大台中烽火滿天吧?

社區鄰里意識做的好
不要隨便亂花錢
不要被人歪哥

其實通常都可以剩不少管理基金
不需要用抬棺掛幡的方式搞錢啦
(住七期耶....)
買賣雙方如果沒有欺騙行為或隱匿事實或模擬兩可的行為,為甚麼要浪費國家資源來提告,俗語說;事出必有因,只是大家不了解其中內情,懂的人也不多,所以要拜師學藝,看書也不一定懂,親自上戰場打戰,結果如何最重要,今天就是有像多數人怕這個.怕那個,所以才造成某些公司經營者更不懂得愛惜羽毛,不懂得惜福,不懂得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因為賺錢很容易,這也無從怪人家,因是大家寵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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