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比 wrote:當你看過自己的套房、公寓、梯廈的權狀的時候你就會發現了,不是「大樓新建案」才有公設 大樓公設比較大,新大樓更大(多一支逃生梯),但多了一些額外公設(健身房,會議廳...)華厦公設比大也很大且幾乎只有法定公設(因為土地面積小,逃生梯、電梯、公共走道佔比就相對大)公寓公設比是比較少,尤其舊公寓,公設比幾乎不到5%。喜歡低公設比的可以考慮。
為何不換個角度想?因為台灣面積不大,地價貴獨棟別墅誰不愛?買不買得起的問題而已想住在都市,又想要有house的格局設備本來就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公設的意義就是在這裡了,現代人家裡室內空間普遍都不大,偶爾有辦趴的需求,就可以借公設來辦,家裡養不起游泳池,又想要有“在家”能游泳的感覺公設游泳池就是選擇公設設計的緣由,本來就是補足個人室內可利用空間不足的部分而已大家共同維護,共同保養,我覺得很棒啊~但真的不要有那種常常使用公設的人去侵占別人的權益的想法應該說,不使用公設的人,是放棄自己的權利所以,在我來講,既然有了公設,就多多使用吧!現在除非自己蓋獨棟,不然要沒有公設比,幾乎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