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土地上長樹是何機關管轄的呢?


功夫熊貓 wrote:
修剪都還算是小事怕的...(恕刪)


這地主應該算是好 建議將樹直接砍除 不麻煩的話
其實舊台中縣一般人情味重 應該不必考慮太多
鄰居種菜多不計較了 應不會有事 當作日後蓋房
先墩親睦鄰

功夫熊貓 wrote:
住家旁有一塊空地,這...(恕刪)

請通知當地環保局或直接找議員協調處理
請里長出來協調解決.不就是那麼簡單嗎
全聯社一包精製鹽14元
開封時,手一抖,
恰巧整包傾倒在鄰地樹旁...
樹不小心枯死了...
一陣大雨過後...鹽被沖散了
沒留下證據...
上述情節..睡夢中..
私有土地上的樹基本上還是地主的
你把樹做了、砍了,萬一人家有暗中裝監視器,知道是你幹的
這種事可大可小。地主可以一笑置之,也可以交給法院處理(民事、刑事全來)
一旦上法院,你毫無勝算,搞不好留下前科,搞不好要付一筆對方獅子大開口的錢才能換來對方撤告。

所以,最好還是先和地主溝通一下,實在不鼓勵讓網友身陷司法險地。

一般而言,你能處理的就是樹枝越界,或即將越界到你家土地內的部份
你剪掉這部份的話地主是告你不成的。
請問
隔壁空地的樹已經壓壞房子造成漏水
但是找不到地主又必須要修樹
可以用哪些法律條文來處理?

謝謝您
67czhous wrote:
請問隔壁空地的樹已經...(恕刪)


植物的部分或許是
民法第 797 條
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
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
越界植物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如果植物越界受損害應該是損害賠償
民法第 184 條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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