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本人目前在竹南大埔這邊租房子,目前合約到期要和房東續約,請龍泉房屋來點交順便拿回押金,
但是打電話給龍泉房屋不接電話也找不到人,後來去問其他仲介聽說他欠好幾個房東房客租金和押金,
財務出現危機故意拖欠或不還錢,想問這筆押金是要我自己處理還是應該房東處理,當初簽約是和龍泉房屋簽約,
房東沒來房仲代簽,期間房租都有按月繳交但是龍泉都沒有匯給房東,拖了半年房東找人去店才要到,後續半年房東就叫我就直接匯給他了,房東人很好所以我就再續約一年,但是房東叫我自己去討回押金,但是龍泉房屋的老闆已找不到了,請問我該認賠嗎,還是有其他方法,請各位大大指示
你針對房東就好,至於房東要託房屋公司還是親戚朋友管理,不關你事,所託非人就要房東自己去承受
game22123 wrote:
小弟本人目前在竹南大...(恕刪)
你針對房東就好,至於房東要託房屋公司還是親戚朋友管理,不關你事,所託非人就要房東自己概括承受
game22123 wrote:
小弟本人目前在竹南大...(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