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9886 wrote:
我是樓主,
我的發文裡,完全沒有提到要銷案,且已認違規,也請開車的事主把錢領出來給我繳(罰款我一毛都沒有出)。
我發文只是要提醒竹北開車的朋友,大家都注意一下而已。如果當初有人發文提醒的話,大家都會很感激的。
我的第一篇發文,就不在此多說了。
我想表達的是,我家人違規就是錯,這無庸置疑。我個連走路都一定要走在斑馬線上的人,騎機車一定停在停車格裡,在鄉下沒人的地方該打的燈,該兩段式左轉,都不會因為沒人而僥倖,除了守法之外,也是覺得做人要有同理心不要造成用路人的不便。所以這兩張罰單,即便開車的不是我,還是令我自責難過。
有時並非故意,但仔細想想,或許是一個個、許許多多無意違規的人,造成別人的不便,所以激起別人的憤怒心吧。自己的行為本來就是自己要承擔接受的。(開車的事主已承擔了罰款+每日需早晚彙報+本人幽默的笑諷)
我只希望有正義感的人士,在積極掃除違規之餘,用相同的標準去督促相關單位改良不合理的設計,這絕對是最大的功德(大家都會真心感激您的正義)。收到罰單,我一點埋怨都沒有。但我想罰單只能收短期之效,長期看來是治標不治本,正向的作法應該是改善有缺陷的設計,做事的態度應該是做好它,而不是有做就好,人民平常使用的設施軟硬體也是相同的道理。就像系統發生BUG,造成產出的報表有錯,正確的方式並不是每次手動修正人工除錯,而是要花時間精力除掉系統的BUG才對(源頭除錯)。
我記得2005年左右剛從台北嫁到竹北時,竹北只有「空曠」兩字可言,真的是非常空曠!!
或許當時交流道的設計,足以應付那個時候的車流,但我相信依現在開發的程度,現在的車流和當時相比,已經爆量不敷使用。
這幾天和家人一起深切反省中,因為我不開車,只能多體諒家人每日提早1個半小時出門的辛苦,相信這樣的情形也是版上每位的日常。如果真的是因為設計上的問題,除非是民怨沸騰或是因選舉有話題,否則這跛腳的設計目前看來無解,面對無解的情況,就是用標準的態度和正確的行車方式來因應。^_^
大家理性討論就好,不管是檢舉人,或是收到罰單的人,大家都是用路人,都處在這困局裡。最重要的是問題有沒有被解決。大家都守法了,這很好,那塞車呢? :) 我就不再回復了,謝謝版友們的熱心及耐心回覆,祝大家順心。

cat9886 wrote:
我個連走路都一定要走在斑馬線上的人,騎機車一定停在停車格裡,在鄉下沒人的地方該打的燈,該兩段式左轉,都不會因為沒人而僥倖,除了守法之外,也是覺得做人要有同理心不要造成用路人的不便。

cat9886 wrote:
或許是一個個、許許多多無意違規的人,造成別人的不便,所以激起別人的憤怒心吧
很多的違規卻是惡意的更加令人氣憤...
cat9886 wrote:
大家理性討論就好,不管是檢舉人,或是收到罰單的人,大家都是用路人,都處在這困局裡
雖然都困在這局哩,但因為立場的不同很難理性討論下去,
大部份的違規者總是不會認為自己有錯,還批檢舉人靠此維生,殊不知檢舉交通違規是沒有獎金的...
大部份的檢舉人總是認為違規欠罰,不要違規就天下太平,卻往往嚴以律人寬以待己而受人詬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