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劇/再收一張)竹北交流道 [行車/違規] 問題

cat9886 wrote:
我是樓主,
我的發文裡,完全沒有提到要銷案,且已認違規,也請開車的事主把錢領出來給我繳(罰款我一毛都沒有出)。
我發文只是要提醒竹北開車的朋友,大家都注意一下而已。如果當初有人發文提醒的話,大家都會很感激的。

我的第一篇發文,就不在此多說了。

我想表達的是,我家人違規就是錯,這無庸置疑。我個連走路都一定要走在斑馬線上的人,騎機車一定停在停車格裡,在鄉下沒人的地方該打的燈,該兩段式左轉,都不會因為沒人而僥倖,除了守法之外,也是覺得做人要有同理心不要造成用路人的不便。所以這兩張罰單,即便開車的不是我,還是令我自責難過。

有時並非故意,但仔細想想,或許是一個個、許許多多無意違規的人,造成別人的不便,所以激起別人的憤怒心吧。自己的行為本來就是自己要承擔接受的。(開車的事主已承擔了罰款+每日需早晚彙報+本人幽默的笑諷)

我只希望有正義感的人士,在積極掃除違規之餘,用相同的標準去督促相關單位改良不合理的設計,這絕對是最大的功德(大家都會真心感激您的正義)。收到罰單,我一點埋怨都沒有。但我想罰單只能收短期之效,長期看來是治標不治本,正向的作法應該是改善有缺陷的設計,做事的態度應該是做好它,而不是有做就好,人民平常使用的設施軟硬體也是相同的道理。就像系統發生BUG,造成產出的報表有錯,正確的方式並不是每次手動修正人工除錯,而是要花時間精力除掉系統的BUG才對(源頭除錯)。

我記得2005年左右剛從台北嫁到竹北時,竹北只有「空曠」兩字可言,真的是非常空曠!!
或許當時交流道的設計,足以應付那個時候的車流,但我相信依現在開發的程度,現在的車流和當時相比,已經爆量不敷使用。

這幾天和家人一起深切反省中,因為我不開車,只能多體諒家人每日提早1個半小時出門的辛苦,相信這樣的情形也是版上每位的日常。如果真的是因為設計上的問題,除非是民怨沸騰或是因選舉有話題,否則這跛腳的設計目前看來無解,面對無解的情況,就是用標準的態度和正確的行車方式來因應。^_^

大家理性討論就好,不管是檢舉人,或是收到罰單的人,大家都是用路人,都處在這困局裡。最重要的是問題有沒有被解決。大家都守法了,這很好,那塞車呢? :) 我就不再回復了,謝謝版友們的熱心及耐心回覆,祝大家順心。





cat9886 wrote:
我個連走路都一定要走在斑馬線上的人,騎機車一定停在停車格裡,在鄉下沒人的地方該打的燈,該兩段式左轉,都不會因為沒人而僥倖,除了守法之外,也是覺得做人要有同理心不要造成用路人的不便。





cat9886 wrote:
或許是一個個、許許多多無意違規的人,造成別人的不便,所以激起別人的憤怒心吧


很多的違規卻是惡意的更加令人氣憤...


cat9886 wrote:
大家理性討論就好,不管是檢舉人,或是收到罰單的人,大家都是用路人,都處在這困局裡


雖然都困在這局哩,但因為立場的不同很難理性討論下去,
大部份的違規者總是不會認為自己有錯,還批檢舉人靠此維生,殊不知檢舉交通違規是沒有獎金的...
大部份的檢舉人總是認為違規欠罰,不要違規就天下太平,卻往往嚴以律人寬以待己而受人詬病...

不管哪種原因,大家也可以集思廣義,如何避免被栽贓,或被陷害...


不要違規就部會有這些顧慮了~被開單就去繳錢吧~

違規了還要質疑是不是被栽贓被陷害,這樣不是過得很辛苦嗎???



cat9886 wrote:
我是樓主,我的發文...(恕刪)



樓主真是理性...
那段路真的是設計得很爛,每次開都要非常小心,
也謝謝你分享給大家知道..
只能開車多注意,幫荷包省一點了
所樂_一起旅遊 http://17luyo.com

...那段路真的是設計得很爛...


其實道路設計及標示標線還算清楚

只是大部份用路人貪圖方便倪行事

在標線沒有修正前,只能自己多小心謹慎。大家開車時多互相體諒,兩線車道的車輛循序交叉匯入一線車道,起碼車子還可以緩緩前進,如果堅持不讓旁邊車道匯入,只會造成更多人想違規超車。當然,如果是那種不守規則硬要插入的,被人檢舉也只能自己認了。

cat9886 wrote:
11/29剛發完文...(恕刪)


6天吃40張檢舉罰單!警政署擬明年宣布輕微違規可否勸導就好
門口違規停車的民眾,被每2小時就進行檢舉的檢舉魔人盯上,不到一星期收到40張罰單,市警局交通隊會依照收到的照片數逕行舉發,讓受罰民眾相當困擾,有其他民眾表示「檢舉的人滿無聊的」、「第一次違規可勸導就好」,但有民眾持相反意見,認為「不要違規就不會有人檢舉」。
2017年9月27日有民眾在網路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提案指出,「交通開罰應修法回歸執法單位取締,經民眾舉發者應採勸導通知,非逕行開罰」,提案兩天內就獲得5222名民眾覆議通過,交通部於同年11月27日回應指出,現行法令已有規定情節輕微的交通違規事件,在未嚴重危害交通秩序、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勸導代替開罰,對此提案已發函警政署,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適用該行政法。
但交通部提到,民眾舉發案件的情節輕重依然交付警察機關認定,因此對於違規情節輕微的舉發案件,是否都要寄送勸導通知單,排定警政署於107年1月7日對外正式說明,但檢舉魔人希望,政府能夠清楚告知「勸導幾次要開罰」,否則「還要我們檢舉幹嘛?」。
HYHsu wrote:
最近也在北上在新竹切...(恕刪)

違規還想找人家檢舉的?
想告誡各位,如果路肩開放,要往出口走的再走路肩,千萬不要再切回主線插隊,聽說很多人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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