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期間會固定開放讓已購戶監工的新竹縣市建商?


不來的彼得 wrote:
都沒有人討論到施工品...(恕刪)



建商都不給入內,怎麼知道施工品質?
這樣還要買方撥款,有沒有這麼誇張?
happynewlifeya wrote:
(恕刪)
合約內:
買方同意金融機關核撥貸款之後之利息, 由買方負擔, 但於賣方通知交屋日前
之利息由賣方於交屋時返還買方

買方同意本條貨款金額為本約買賣之期款而非交屋款, 自賣方完成房屋所有權
移轉登記至買方名下及金融機構設定抵押權後撥付予賣方, 除有輻射鋼筋海砂
屋或其他縱經修繕仍無法居住使用之重大瑕疵外, 買方不得通知金融機構終止
付貸款, 否則視同違約




好吧,就來看看happy大提供的合約

從開工到現在都拒絕買方入內,怎麼知道有沒有重大瑕疵?
既然這樣,買方拒絕撥款不過就是照著合約走,哪有違約?

如果按照建商的程序走,買方能夠入內看屋的時候,幾百萬的貸款早就撥出去了
手中只剩那少得可憐的交屋款
這是happy大所謂的好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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