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堂弟假日時來我家聊天聊到有關於地產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
幾個月前有人去我堂弟家拜訪
對方透過房產仲介悉知他名下有一塊約3000多坪的土地
於是對方商談想要承租
堂弟問對方承租目的方向想要了解一下
對方說要做停車場供竹科上班族停車使用
3000多坪每月以10萬承租,問堂弟意下如何
原本該片土地沒有使用,早期是農業用地,現在多為雜草樹木
堂弟想反正目前該地沒有使用,一直也沒有人想要承租
有想租給他們加減收租金
但是對方一口氣要打20年的租約,而且非常堅持
說是如果沒有長期租約,他們所付出的成本會無法回收
但是我跟堂弟的看法是20年的租約有點久
我把這件事情告訴我在房仲業界工作的朋友
我朋友則表示,這件事情 "可能會有貓膩"
可能後續會有不合乎常理的事情,要我們小心謹慎

於是房仲朋友建議在合約內加註或但書
在加註或但書的內容提到僅做為停車場用地使用
其他運用,例如:二房東行為、非停車場使用而另作他用,均屬違約。
看看他們敢不敢簽。

果真,對方不同意這份加註/但書,說是維護他們承租方的權益。
然後堂弟表示,既然要用來做停車場,那為何不同意只能做停車場?
不說清楚就不願意讓租
最後對方只說:有可能會有其他運用經營的考量
所以可能不完全只是單單只有做停車場的用途
我堂弟則表示,請他們說清楚詳細的使用規畫
欲承租方他們則表示:目前是做停車場,但日後也有可能會有其他用途。
對方承租想要對該土地有完整的使用權限。

我把這件事情告訴我房仲朋友
我房仲朋友則表示:那肯定對方有其他目的,
目前做停車場及有可能是一個暫時性的幌子,
主要是先取得長期租約
朋友又說:先不論合不合法的建築,竹科附近很多鐵皮工廠/倉庫
而那些鐵皮工廠/倉庫的租金大約落在每個月每坪70~90元上下
若以每坪80元來算,3000坪一個月就有24萬租金
而且程序走一條龍,完全不用地主出面即可辦到好
若非法建設在罰款上面也不需要地主出面,承租方會自行吸收
房仲朋友說:通常會這樣走的人,關係都很好,被罰不會超過3次

朋友說:要想清楚,如果對方要拿來做工廠或倉庫,
不如你們自己在土地上插根出租土地牌子,自然會有人主動接洽
對方絕對不會僅僅只講做停車場使用
朋友還說:那邊緊鄰台積電擴廠用地,
照正常來說急需鐵皮倉庫,拿來做停車場是最沒價值的做法。

想請教各位大大,
承租契約中,但書禁止二房東行為、非停車場使用而另作他用,均屬違約。
是否有正當的合理性,契約中是否可以加註?
若加註但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房仲朋友對於這塊尚淺,要我們多問問其他有經驗的人。
千萬要記住一句話

"這個社會到處在騙, 到處在拐!" - 對, 尤其在我們鬼島台灣!!

承租土地, 不動產, 本來承租方就該明說其用途, 畢竟還有關可能涉及非法使用的事情.

舉個比較極端的例子, 假設這土地承租方本來說要當停車場, 後來租去當倉庫, 或是一半停車場一半倉庫; 結果倉庫又被承租去放些違禁品 (如煙火, 毒品, 槍枝, 走私品等等)

結果發生爆炸意外或者大火, 你們身為地主承租方, 會一點點點的責任都沒有? 到時連帶責任賠都賠不完; 甚至還有可能的相關刑責. 而且如果涉及人命呢? 去想看看八仙樂園塵暴事件就知道了.

台灣人很糟糕的一個習性, 就是習慣有太多的灰色地帶 (賊頭賊腦的想法一堆), 意思是出事了再說; 傷害都造成了再來說, 難怪台灣鳥事超級多!

要租, 可以, 白紙黑字寫清楚, 要變動使用內容需地主同意, 並且不能有任何非法使用的事實, 承租方也要找一到兩個擔保人, 甚至高額的押金, 也要透過第三方合法公證, 如造成地主的權益損害, 立即中止租約並賠償所有相關損失
x1166
感謝大大精闢的見解
george306 wrote:
千萬要記住一句話"這...(恕刪)


很多案例,承租農地拿來清倒有毒廢棄物,然後烙跑了.
地主慘了!!
x1166
這方面真的時有耳聞,,地主要監看就是了,謝謝分享見解。
這些加註都合理。都有法律效力。但我不是律師。你若信就傻了。去諮詢律師。付律師費。付諮詢費。問網上的大多不負責任。後果自負。
x1166
感謝您的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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