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所知的資料來看,政府所要求的建築物耐震係數的規範應該是指建物本身的主結構設計必須達到的耐震係數標準,建築主結構外附加的制震壁,隔震墊等減震結構物的減震性能應該沒有被列入計算屬於外加的減震消能結構才是的吧…
toruliu wrote:
建築主結構外附加的制震壁,隔震墊等減震結構物的減震性能應該沒有被列入計算屬於外加的減震消能結構才是的吧...(恕刪)

跟耐震有關的就會列入計算。
現行「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規定建築物結構體;結構物部分構體、非結構構材與設備;非建築結構物;隔震建築物與含被動消能系統建築物設計地震力之計算方式及耐震設計之相關規定。
,如果不列入計算,幹嘛管人家怎麼做?
細看最新版建築結構設計的說明內容及各項計算公式,制震器、隔震墊等減震消能元件的相關參數在結構設計計算公式裡體現似乎不多,反而多提及對制震、隔震等消能元件結構的相關要求…

再者在地震來臨時對建築物造成相同震動能量的影響後,同樣耐震係數設計的建築物 "有" 或 "無" 加裝隔震、減震消能元件相對建築物所產生位移量之大或小之於建築結構或內部裝潢等所產生的破壞程度也應有所不同。所以不考慮施工條件的差異性,即便符合同樣耐震設計係數的建築物其"有" 或 "無" 加裝減震、隔震消能元件在相當程度地震發生後其建築結構物之回復狀態理當也不相同才是。這也就是在依據相關標準完成建築結講的條件下,針對建物耐震程度的研究結果多表示 免震宅 > 制震宅 > 一般耐震宅 的原因了吧。

toruliu wrote:
針對建物耐震程度的研究結果多表示 免震宅 > 制震宅 > 一般耐震宅 的原因了吧

免震應就是隔震,是於建物底部與結構柱之間吸收地震位移能量。
其成本遠高於制震,目前只有豪宅級才有可能使用隔震工法。
成本越高當然有其耐震優勢,不然豈不白花錢?
不論什麼抗震工法,其總合設計耐震系數就是它的設計安全系數。
用一般工法,加強耐震達7級,那麼它就和隔震工法達7級的建物有一樣的耐震強度,但搖晃度會不同。
搖晃度會不同,當然對裝潢等建物修飾物影響不同。只是建物耐震系數都是針對結構而言,無關修飾部份。
如果施工不良,不管什麼耐震工法,實際耐震度都會大打折扣,不會達到設計的耐震度。
試問同一建設公司相同施工標準下建物結構設計耐震系數相同的免震(加裝隔震設備)、制震(建物1/2的樓層加裝制震壁)、一般耐震(無加裝任何消能元件)的三種不同建案,在經過六級地震過後同建商這三種建案的建築復原結構會是一樣的嗎? 所以單單只看建築結構耐震係數是否足夠其實答案應該很清楚了…
toruliu wrote:
在經過六級地震過後同建商這三種建案的建築復原結構會是一樣的嗎?...(恕刪)

如果設計和施工都達6級,那麼經過六級地震過後都可能會損傷到無法復原,但都不倒。
但...若是隔震宅,因為造價貴,賣價也高,所以其耐震係數設計也會比一般宅高,所以說隔震宅比較安全,從這個角度看,是對的。
如果你問的是損害部位或程度,這很難回答。同一種工法,相同的施工品質的兩棟房子遇到相同的地震,損害部位和程度都不會相同。
不管是什麼工法,只要標準一樣,符合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其安全性就是一樣的。但其舒適和穩定度確實會不一樣。
試想,101若沒那顆大球,低樓層只要一公分來回搖動,最高樓會是多大的搖晃?也許大樓沒事,但可能會死人的。
建築結構加裝之隔震或制震消能元件就如同車輛避震器的效用一樣,在經過激烈震動後,雖然沒有對生命造成危害,但是車子的避震器的有無與身體受傷的程度是有一定關連性的。同理,建築結構設計有沒有加裝隔震或消能元件的確也會是影響震後房屋結構安全狀態的因素之一,其存在效益不可被忽略才是…
toruliu wrote:
建築結構設計有沒有加裝隔震或消能元件的確也會是影響震後房屋結構安全狀態的因素之一,其存在效益不可被忽略才是...(恕刪)

沒忽略啊!如果不更改原安全結構設計下再加裝隔震設備,當然能加強房屋安全或增加耐震級數。
加裝後經計算級數從0.33G提升到0.38g,那房子的耐震級數就是0.38,不會因為有隔震設備就再加碼變成0.53g。
舉個例子,房子採用輕質隔間牆,可以大幅降低房子荷重,對耐震會有所提升。沒人否認。
所以,若原磚牆隔間耐震級數是0.28g,然後把非結構牆全改改為輕質隔間牆減重後,耐震級數增加到是0.31g。有沒有效?當然有效。
但要設計一棟0.28g的房子,也決定隔間採用輕質水泥,這時輕質水泥和其它建材荷重和結構就會合併去做複合計算,最後得到一個0.28g耐震房子。建造好(若沒施工上的問題)後,房子就是耐震0.28g。若問,那減重的效用到那裡去了?它降低了0.28g房子的結構成本
A,B兩個胖子秤重結果是98公斤,那麼兩胖子重量都是98公斤。不會因為A一餐吃五碗飯,B只吃三碗,然後A就可以變成110公斤。
秤重結果是98公斤就是98公斤。

toruliu wrote:
但是車子的避震器的有無與身體受傷的程度是有一定關連性的

見16樓101大樓的例子。
建築結構設計的耐震系數可以用來判斷該建築物結構設計面臨何種等級的地震而不致會造成生命的危害。但是並不代表經過該等級地震後該建築物的復原狀態。依政府新版頒定建築結構設計耐震係數而言,被歸類為多地震區域的台北、新竹、台中…等,規定的建築結構耐震係數約等於6~7級地震的程度,基本上已經是足夠抵擋大部分台灣地區所可能會發生地震的級數了,老實說不論好壞,建商還是得將本求利,除了少數有特殊指標性的建案外,幾乎所有的大小建商所推出的建案都是政府規定的耐震係數標準去進行建案的結構設計的…

以最大多數RC結構的建築依政府所頒定之耐震係數標準設計的建案而論…

RC結構隔震宅:依設計標準安裝隔震墊的建築,地震發生時可以吸收減少將近70%地震波對該建築物的衝擊,其他的30%的地震能量則由建築物結構本身吸收掉,震後建物本身的變形損傷程度最少。

RC結構制震宅:需1/2樓層以上依設置標準加裝制震壁的建築,地震來臨時將近30%~40%的地震波衝擊約可被抵消,其他剩餘的地震能量則由建築結構本身來吸收,震後建物的變形損傷中等。當然依制震壁設置的多寡,其吸收能量的比例將有所差異。

RC結構一般耐震宅:建物未加裝任何消能原件,當地震來臨時,地震波的能量全由建築物的結構進行吸收。震後建物的變形損傷程度最大,但不致立即對生命造成危害。

其實地震來臨時建築物受地震波能量影響所產生的建物搖晃程度(居住舒適性),某種程度上就表示建物主結構所吸收的能量大小。當然任何建築都有其基本的結構韌性,一般小級數地震或風大對建物所造成的搖晃基本上都不至於影響建案的結構。但討論某程度地震發生時的,上述三種建築地震過後建物復原的程度很明顯會有其差異性存在的。如果將隔震宅定義為搖晃程度最小、制震宅搖晃程度中等、一般耐震宅搖晃程度最大的話,一般RC結構的建築在遭遇大型地震過後建築本身所需承受的變形量最大,相對的震後建築結構變形雖不會危及生命,但建物本身的結構損傷理論上也是最大的。

我想如果將建物模型單純化不考慮其他變異因素的話,依"能量不變定律"而論,隔震宅、制震宅、一般耐震宅在大型地震過建物結構的破壞程度是否有差異應該是可以輕易判別的才是了。總之,上述是查過相關資料內容後的個人意見供參考,以上…

toruliu wrote:
RC結構隔震宅:依設計標準安裝隔震墊的建築,地震發生時可以吸收減少將近70%地震波對該建築物的衝擊,其他的30%的地震能量則由建築物結構本身吸收掉,震後建物本身的變形損傷程度最少。

耐震0.33g,一般宅,要由建物結構本身頂住這0.33g的100%能量沒錯。
耐震0.33g,隔震宅若設計可以吸收減少將近70%地震波,那麼建物結構設計就只需能頂住這0.33g的30%能量就成。
如果隔震宅的建物結構就可以頂住100%的0.33g能量,那再加上隔震設施,其耐震系數就不會是0.33g。(例如信義帝寶,設計就超過法規下限很多)。建商不會蓋一個0.5g的房子,卻只聲稱只有法規下限的0.33g。
同質量下,金比銀有價值,沒人否認。
如果金價是銀的兩倍,那麼兩公斤的銀和一公斤的金是等價的;兩公斤的銀和一公斤銀+半公斤的金也是等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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