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純住宅的選項誰不要?
會住在住辦混和不就是因為便宜,或是因為可以凱辦公之名搞自住之實?
現在沒人檢舉,上面不抓,不代表你永遠合法。
既然有辦,你能限制行業別?
有說8大或討債公司不能進駐??


Chris Hu wrote:
(1)【地面第一層...(3)面積<500㎡作為G2類組中之下列使用項目:
票券金融機構、一般事務所、自由職業事務所、辦公室、旅遊及運輸業之辦公室、投資顧問業辦公室。
符合第三點的不會只有限制於1F, 2F, 新竹市目前規則, 其他縣市就不知...(恕刪)
Chris Hu wrote:
新竹市建築物一定規...(恕刪)
我在新竹原本就是"住宅、集合住宅" 又符合第三項免變更登記做辦公室,應該沒有樓層限制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