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的房貸抵押權設定,都是設成最高限額抵押權嗎?
有人說銀行設定前要讓貸款戶自行勾選是一般抵押權或是最高限額抵押權。
但是為什麼我的這家銀行沒有讓我們自行選擇就做了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呢?
這樣是合法的嗎?
可以要求銀行重新設定為一般抵押權嗎?
請知道的大大們解答,謝謝!
如果你貸款繳不出來而被法拍,銀行也只能拿到貸款餘額,並不是整個抵押權的全額都歸銀行
假設:房屋價值600萬,貸款500萬,設定抵押500萬,2年後已經清償200萬,剩餘貸款300萬
一般抵押權 = 2年後貸款剩餘300萬,抵押權也降為300萬
如果需要資金增貸,必須重新走一次鑑價、設定二順位抵押權,才能取得新的貸款(二胎貸款程序)
不僅浪費時間,過程中也會產生新的手續費成本,而且二胎貸款的利率很高
最高限額抵押權 = 2年後貸款剩餘300萬,抵押權依然維持500萬
如果需要資金增貸,在抵押權的餘額之內,銀行可以直接撥款增貸,不需要重新鑑價、設定抵押
你想要要求設定為一般抵押權......真的沒聽過有人這樣做的
你可以試試看銀行願不願意為你破例,或是慢慢找到一家願意這樣做的銀行申請貸款
bugnet530 wrote:
通常銀行的慣例抵押權設定金額為貸款金額的1.2倍
這說法也只是比較簡單的解釋
實際上是以「本金+法定最高利率」當做債權總額來做設定
目前法定的最高利率是20%,所以就是所謂的1.2倍
抵押權設定金額直接抓貸款金額的120%,已經是法定上限了
也就是說銀行的預設立場其實是「貸款人無法正常繳款時,銀行能確保最高利率之下的本利回收」
反面作法:在不超過鑑定價格的範圍之內,設定最高額度的抵押權,然後打8折就是可貸款總額
GUCCI0813 wrote:
所以七百萬的房子 最高給五百八 代表鑑價有高於五百八囉?
換成你是銀行的立場
房子鑑定價格是多少,你可以出資580萬而保障自己的成本與收益?
這時候鑑定價格當然是高於580萬,對於銀行才是保本
如果鑑定價格低於580萬,對於銀行來說就是「超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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