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即自動更為自用住宅用地?

早上去辦二房改自用住宅,公務人員說9月22前去辦,才享有自用住宅稅率,今天辦的是明年才能享用的,問了稅徵處跟戶政事務所答案都一樣,不曉得大大們用有去用嗎??還是我們這公務人員資訊落後了,手機新聞拿給他看了,他們還是說9月22日申請才享有這資格
tigerliu wrote:
有補救辦法了,樓主快...(恕刪)

如果你是桃園的請看這邊,這是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發布的新聞稿,裡面這句話"如果是在9月22日以後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補申請後,只能在明年度才能適用。" 應該就是你的關鍵,如果你922之後才去辦戶籍遷入應該就只能明年才能符合了
所以說我11月10日,20歲小孩變更戶藉到第二房,不享用今年的自用住宅稅率囉,那他所說的9月22延至11月30有什麼意義😑😑
請問一下喔,剛在網路上看到可以線上填寫自用住宅申請,填寫完成後,後續還有要繳交資料給 稅捐稽徵處嗎

e220kenny wrote:
那他所說的9月22延至11月30有什麼意義...(恕刪)


對有些符合資格但是忘記在9/22前申請的人有意義
戶籍入籍,是戶政事務所的事;自用住宅,是地方稅務局的事。這是兩個不同單位的事,也不干國稅局的事
cinnamon coffee wrote:
戶籍入籍,是戶政事...(恕刪)


那遷出戶籍時怎又自動干稅捐單位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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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2/28
還好去年有延後一個月辦理轉自住
我上網完成登記自住的申請,一個月後收到新的稅單,從26XX元變成5XX元。

釐清責任

個人認為代書經驗不足...
之前他的客戶至桃園區辦理入籍,那邊的戶政事務所有提供轉自住登記的服務,而龜山戶政沒有。
她以為每個地方的戶政都一樣,所以當初只跟我說:只要入籍就自動轉成自住!!!!

但我也認同她的看法,政府單位本來就該設想到入籍=自住啦!
搞不懂為何還要多花一個時間去辦理自住申請?

jimmy6777 wrote:
那遷出戶籍時怎又自...(恕刪)

租屋客入籍就算是自用住宅嗎?不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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