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新建案,露台戶說為了隱私,在未經同層住戶、管委會、區權人會議同意,就私自把某些樓層公共區域的透明玻璃霧化,住戶原本可享受到的自然光和風景都消失了,住戶反應到管委會,但管委會未排入議案討論,一查才知,霧化玻璃的住戶是管委會成員之一,且委員違規事情已在社區傳開,但違規委員仍不改正,主委似有護航違規委員情況,請教這情況能向新北市政府檢舉違規嗎?或是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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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建議很好 人家敢貼 就撕下就好 連撕都不敢 那住戶就吞了吧 這種事檢舉 估計沒用 公家機關連這種事也要處理 哪來人力

一堆社區在公共區域堆雜物 比這個嚴重多少倍 公家機關有辦法處理嗎 還是得靠社區自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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