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特定區~原台北縣林口市區不予列入開發範圍核定了~原來林口區市整個都被畫進來不予開發,這是發生什麼事?有人知道嗎?為何棄原林口人於不顧了老林口人選舉到了,小心選票又被騙了。只要問老林口那天才會有好建設。不要當成林口發展的邊緣人啊竟然比過個高速公路的龜山公西那邊還慘。
人口負成長 wrote:樓主他可能是套到語...(恕刪) 對不起~對不起~昨天我公司小妹一直弄鮮奶給我喝~弄錯地圖了~讓您吃驚了~對不起~對不起~沒讓您吃到鮮奶都吃驚了~我叫她不用去划龍舟啦~就弄鮮奶來喝就行了~順便畫幾張最新版本地圖~您也可以自個兒畫地圖蛤~如果您公司小妹也會弄鮮奶給您喝~內政部107.10.17內授營鎮字第1070817406號函說明:一、復貴府107年9月7日府經招字第1070220922號、107年9月14日府經招字第1070233929號及107年10月9日府經招字第1070256735號等3函,並依據財政部107年7月12日台財稅字第10700571520號及本部107年8月29日台內營字第1070814464號等2函辦理。二、有關投資建設計畫提出時間1節:查本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略以:「依本辦法申請獎勵之股份有限公司,應擬具投資建設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前項投資建設計畫應敘明下列事項:……預定開工日期、施工進度及完工日期。」經財政部107年7月12日台財稅字第10700571520號函示略以:「公司申請適用本獎勵辦法,應於預定開工日前擬具投資建設計畫,載明預定辦理事項及作業期限,送主管機關核定。」及本部107年8月29日台內營字第1070814464號函示略以:「 倘申請公司於預定開工日前擬具投資建設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主管機關雖未於該計畫預定開工日前核定,公司即依計畫預定期程開工,嗣後該投資建設計畫始經主管機關核定,仍得依本獎勵辦法給予獎勵及協助 」,因此,申請投資獎勵之公司仍應依上開2函示於該項投資建設開工前擬具投資建設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三、另查旨揭公司投資林口特定區捷運A7車站產業專用區土地,係屬於預標售土地,依本部之機場捷運A7站開發區產業專用區招標投資案之投資買賣土地契約書規定,乙方(旨揭公司)應於取得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後,2年6個月內完成全區整地、道路、下水道、必要管線等工程及必要之公共設施,並需俟產業興建基地面積達產業使用之土地50%以上取得建造執照並申報開工後,始發給產權移轉證明書等,故乙方申請開工及完成建設行為等期限已受到限制,此外,本獎勵辦法對投資建設之分區或分項開工行為未有明文,因此,旨揭申請公司如有分區發包或分項開工需求時,得請投資公司修正投資計畫書內容,扣除已開工及已購買機器與設備之投資項目,以該區或該項工程預定開工日期未逾申請日期之投資項目申請獎勵,以符規定。